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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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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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片重0.32g |
4.5g*10袋 |
生产企业 |
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 |
内蒙古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4791 |
国药准字Z15021790 |
说明 | ||
适应症 |
泻火止痛,用于脘胁疼痛,嗳气吐酸,大便热泻。 |
舒肝和胃,化湿导滞。用于肝胃不和、湿浊中阻所致的胸胁胀满、胃脘痞塞疼痛、嘈杂嗳气、呕吐酸水、大便不调。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8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4.5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用。 |
孕妇忌服。 |
成分 |
黄连(姜汁炒)、吴茱萸(盐炙)、木香。 |
柴胡(醋制)、香附(醋制)、香橼、槟榔、牵牛子(炒)、 青皮(醋炒)、陈皮、枳壳、厚朴(姜制)、檀香、豆蔻、延胡索(醋炒)、白芍(麸炒)、鸡内金(炒)、五灵脂(醋制),辅料为滑石粉、桃胶。 |
性状 |
黄色至棕黄色的片 |
本品为赭红色的水丸 |
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忌食生冷、辛辣油腻之物。2.服药三天症状未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症状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3.有慢性结肠炎、溃疡性结肠炎便脓血等慢性病史者,患泄泻后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小儿用法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2.忌情绪激动或生闷气。3.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