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洛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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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注射用洛铂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规格

50mg(以无水物计)

100mg
生产企业

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0308

H20130650
说明
适应症

1.治疗不能手术的转移性乳腺癌。

2.治疗不能手术的转移性小细胞肺癌。

3.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适用于治疗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除非有临床禁忌症,既往化疗中应包括一种蒽环类抗癌药。

用法用量

在使用前,用5毫升注射用水溶解,此溶液应4小时内应用(存放温度2-8度)。静脉一次注射,剂量为50mg/m2体表面积,再次使用时应待血液毒性或其他临床副作用完全恢复,推荐的应用间隙期为3周,如副作用恢复较慢,可延长使用间隙。用药的持续时间应根据肿瘤的反应,最少应使用2个疗程,如肿瘤开始缩小,可继续进行治疗,总数可达6个疗程。如用络铂后患者发生严重的副作用,不要时应减少剂量,如减至40mg/m2体表面积。

分散溶解后每毫升悬浮液含5美国紫杉醇。对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复发的乳腺癌患者,建议使用剂量260mg/m2,静脉滴注30分钟,每3周给药一次。本品给药前不需给予患者抗过敏药预处理。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1.血液毒性:在洛铂的剂量限制性毒性中,血小板减少最为强烈。约有26.9%实体瘤患者的血小板计数低于50000/mm3。在已用大剂量化疗后的卵巢癌患者中,血小板减少发生率达75%。血小板降低常在注射洛铂后两周开始,下降后一周恢复到100000/mm3。在15%的患者中白细胞低于2000/mm3。血象改变呈可逆性,但可引起继发的副作用,如血小板减少引起出血,白细胞减少引起感染。 2.胃肠道毒性:34.3%的患者发生呕吐,但仅有6.7%的患者较严重;14.8%的患者发生恶心,建议预防使用止吐剂;3.5%的患者发生腹泻。

肝酶和胆红素升高。红细胞压积和红细胞计数降低,中性粒细胞减少(包括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淋巴细胞减少,外周神经病变包括感觉神经和运动神经病变,神经病变,呼吸困难,咳嗽,恶心,呕吐腹泻,脱发,皮疹,瘙痒,关节痛,肌肉痛,感染,过敏反应,低血压,黏膜炎,潮红,乏力,胸痛,肺炎,皮疹。其它不良反应参见药品说明书。

禁忌

1、有骨髓抑制患者,或有凝血机制障碍的患者(可增加出血的危险或出血)和已有肾功能损害的病人禁用。

2、对铂类化合物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治疗前如患者外周血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00/mm3,不应给予本药治疗。

成分

洛铂

每瓶含紫杉醇100mg及人血白蛋白约900mg。

性状

白色冻干粉末

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明粘稠液体。

注意事项

用洛铂后患者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必要时应减少剂量。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应该在有化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只有在诊断及治疗设施完善的条件下,治疗过程中发生的并发症才能得到及时和准确的处理。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的药效特性与其它配方紫杉醇制剂不同,请勿将本药与其他配方紫杉醇制剂互相替换或混合使用。治疗前如患者的外周血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00/mm3,不应给药。为监测患者在给药期间可能出现的骨髓毒性,建议对使用本药的所有患者定期进行外周血细胞计数检查。如在给药前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00/mm3或血小板数低于100000/mm3,不应继续给药。治疗期间如患者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500/mm3持续1周或1周以上)或出现严重感觉神经毒性则应将后续疗程的治疗剂量见到220mg/m2.如再次出现上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感觉神经毒性则应再将随后的治疗剂量减到180mg/m3。对于出现3度感觉神经毒性的患者应暂停给药,待神经毒性恢复至≤2度后方可继续治疗,并在后续治疗时需降低剂量。男性病人如接受本药治疗,建议在治疗期间采取避孕措施。育龄妇女和接受本药治疗,应建议患者避免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