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洛铂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注射用洛铂

转移因子口服溶液

规格

50mg(以无水物计)

10ml*6支
生产企业

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

大连百利天华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0308

国药准字H20054276
说明
适应症

1.治疗不能手术的转移性乳腺癌。

2.治疗不能手术的转移性小细胞肺癌。

3.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用于治疗某些抗生素难以控制的病毒性或霉菌性细胞内感染(如带状疱疹,流行性乙型脑炎,白色念珠菌感染,病毒性心肌炎等);对恶性肿瘤可作为辅助治疗剂(主要用于肺癌,鼻咽癌,乳腺癌,骨肉瘤等);免疫缺陷病等。

用法用量

在使用前,用5毫升注射用水溶解,此溶液应4小时内应用(存放温度2-8度)。静脉一次注射,剂量为50mg/m2体表面积,再次使用时应待血液毒性或其他临床副作用完全恢复,推荐的应用间隙期为3周,如副作用恢复较慢,可延长使用间隙。用药的持续时间应根据肿瘤的反应,最少应使用2个疗程,如肿瘤开始缩小,可继续进行治疗,总数可达6个疗程。如用络铂后患者发生严重的副作用,不要时应减少剂量,如减至40mg/m2体表面积。

口服,一次10~20ml(1~2支),一日2~3次。

副作用

1.血液毒性:在洛铂的剂量限制性毒性中,血小板减少最为强烈。约有26.9%实体瘤患者的血小板计数低于50000/mm3。在已用大剂量化疗后的卵巢癌患者中,血小板减少发生率达75%。血小板降低常在注射洛铂后两周开始,下降后一周恢复到100000/mm3。在15%的患者中白细胞低于2000/mm3。血象改变呈可逆性,但可引起继发的副作用,如血小板减少引起出血,白细胞减少引起感染。 2.胃肠道毒性:34.3%的患者发生呕吐,但仅有6.7%的患者较严重;14.8%的患者发生恶心,建议预防使用止吐剂;3.5%的患者发生腹泻。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禁忌

1、有骨髓抑制患者,或有凝血机制障碍的患者(可增加出血的危险或出血)和已有肾功能损害的病人禁用。

2、对铂类化合物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成分

洛铂

多肽、核苷酸、以及18种游离氨基酸。

性状

白色冻干粉末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澄清液体。

注意事项

用洛铂后患者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必要时应减少剂量。

1.禁与热的饮料、食品同服,以免影响疗效。 2.混浊或变色勿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