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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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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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以无水物计) |
1mg(按C46H56N4O10.H2SO4计) |
生产企业 |
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 |
深圳万乐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359 |
国药准字H44021772 |
说明 | ||
适应症 |
1.治疗不能手术的转移性乳腺癌。 2.治疗不能手术的转移性小细胞肺癌。 3.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
1.急性白血病,尤其是儿童急性白血病,对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疗效显著。。 2.恶性淋巴瘤。 3.生殖细胞肿瘤。 4.小细胞肺癌、尤文肉瘤、肾母细胞瘤、神经母细胞瘤。 5.乳腺癌、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消化道癌、黑色素瘤及多发性骨髓瘤等。 |
用法用量 |
在使用前,用5毫升注射用水溶解,此溶液应4小时内应用(存放温度2-8度)。静脉一次注射,剂量为50mg/m2体表面积,再次使用时应待血液毒性或其他临床副作用完全恢复,推荐的应用间隙期为3周,如副作用恢复较慢,可延长使用间隙。用药的持续时间应根据肿瘤的反应,最少应使用2个疗程,如肿瘤开始缩小,可继续进行治疗,总数可达6个疗程。如用络铂后患者发生严重的副作用,不要时应减少剂量,如减至40mg/m2体表面积。 |
成人剂量1~2mg (或1.4mg/m2)最大不大于2mg,年龄大于65岁者,最大每次1 mg。儿童 75ug/kg或2.0mg/m2,每周一次静脉注射或冲入。联合化疗是连用2周为一周期。 |
副作用 |
1.血液毒性:在洛铂的剂量限制性毒性中,血小板减少最为强烈。约有26.9%实体瘤患者的血小板计数低于50000/mm3。在已用大剂量化疗后的卵巢癌患者中,血小板减少发生率达75%。血小板降低常在注射洛铂后两周开始,下降后一周恢复到100000/mm3。在15%的患者中白细胞低于2000/mm3。血象改变呈可逆性,但可引起继发的副作用,如血小板减少引起出血,白细胞减少引起感染。 2.胃肠道毒性:34.3%的患者发生呕吐,但仅有6.7%的患者较严重;14.8%的患者发生恶心,建议预防使用止吐剂;3.5%的患者发生腹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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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有骨髓抑制患者,或有凝血机制障碍的患者(可增加出血的危险或出血)和已有肾功能损害的病人禁用。 2、对铂类化合物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
(1)剂量限制性毒性是神经系统毒性,主要引起外周神经症状,如手指、神经毒性 等,与累积量有关。足趾麻木、腱反射迟钝或消失,外周神经炎。腹痛、便秘,麻痹性肠 梗阻偶见。运动神经、感觉神经和脑神经也可受到破坏,并产生相应症状。神经毒性常发 生于40岁以上者,儿童的耐受性好于成人,恶性淋巴瘤病人出现神经毒性的倾向高于其他肿瘤病人。 (2)骨髓抑制和消化道反应较轻。 (3)有局部组织刺激作用,药液不能外漏,否则可引起局部坏死。 (4)可见脱发,偶见血压的改变。 |
成分 |
洛铂 |
硫酸长春新碱vinblastine sulfate。 |
性状 |
白色冻干粉末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疏松状或无定形固体,有引湿性,遇光或热易变黄。 |
注意事项 |
用洛铂后患者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必要时应减少剂量。 |
存在细菌感染时,待感染控制后才可开始使用。恶液质、大面积皮肤溃疡者慎用。用药期间应严密监测血象。妊娠妇女不宜使用,哺乳妇女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