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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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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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以无水物计) |
5ml:0.2g |
生产企业 |
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359 |
国药准字H10910078 |
说明 | ||
适应症 |
1.治疗不能手术的转移性乳腺癌。 2.治疗不能手术的转移性小细胞肺癌。 3.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
主要用于治疗消化道肿瘤,如胃癌、直肠癌、胰腺癌、肝癌,亦可用于乳腺癌。 |
用法用量 |
在使用前,用5毫升注射用水溶解,此溶液应4小时内应用(存放温度2-8度)。静脉一次注射,剂量为50mg/m2体表面积,再次使用时应待血液毒性或其他临床副作用完全恢复,推荐的应用间隙期为3周,如副作用恢复较慢,可延长使用间隙。用药的持续时间应根据肿瘤的反应,最少应使用2个疗程,如肿瘤开始缩小,可继续进行治疗,总数可达6个疗程。如用络铂后患者发生严重的副作用,不要时应减少剂量,如减至40mg/m2体表面积。 |
单药成人一日剂量800~1000mg或按体重一次15~20mg/kg,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500ml中,一日1次静滴,总量20~40g为一疗程。 |
副作用 |
1.血液毒性:在洛铂的剂量限制性毒性中,血小板减少最为强烈。约有26.9%实体瘤患者的血小板计数低于50000/mm3。在已用大剂量化疗后的卵巢癌患者中,血小板减少发生率达75%。血小板降低常在注射洛铂后两周开始,下降后一周恢复到100000/mm3。在15%的患者中白细胞低于2000/mm3。血象改变呈可逆性,但可引起继发的副作用,如血小板减少引起出血,白细胞减少引起感染。 2.胃肠道毒性:34.3%的患者发生呕吐,但仅有6.7%的患者较严重;14.8%的患者发生恶心,建议预防使用止吐剂;3.5%的患者发生腹泻。 |
骨髓抑制反应轻,有白细胞、血小板下降。神经毒性反应有头痛、眩晕、共济失调、精神状态改变等。少数病人恶心、呕吐、腹泻、肝肾功能改变。局部注射部位有静脉炎、肿胀和疼痛。偶见发热、皮肤瘙痒、色素沉着。 |
禁忌 |
1、有骨髓抑制患者,或有凝血机制障碍的患者(可增加出血的危险或出血)和已有肾功能损害的病人禁用。 2、对铂类化合物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洛铂 |
本品为替加氟的灭菌水溶液。含替加氟(C8H9FN2O3)应为标示量的93.0%~107.0%。 |
性状 |
白色冻干粉末 |
本品为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用洛铂后患者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必要时应减少剂量。 |
定期查血象、肝肾功能,异常时根据程度减量或停药。替加氟注射液注射液禁与酸性药物配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