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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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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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9g |
每瓶装30ml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530 |
国药准字B20150002 |
说明 | ||
适应症 |
健脾益气,滋补肝肾。用于脾肾虚弱而致的肢体倦怠,气虚无力,不思饮食,胃脘痞闷,腰痛腰困,腿膝疲软,头晕耳鸣。 |
补肾培元,滋阴养肺。适用于肺肾气虚型高脂血症、慢性支气管炎恢复期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用淡盐水送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口服,一次30毫升,一日1次,四周为一疗程。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用 |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党参、白术(麸炒)、鸡内金(炒)、土鳖虫、川芎、山药(麸炒)、黄芪(蜜炙)、白芍(酒炒)、小茴香(盐炒)、熟地黄、山茱萸(酒制)、茯苓、杜仲(炭)、枸杞子、补骨脂(盐炒)、锁阳、九节菖蒲、郁金、陈皮、半夏(制)、款冬花、麦冬、川贝母、牵牛子(炒)、牛膝、肉苁蓉、甘草(蜜炙)、使君子仁、泽泻、当归。辅料为蜂蜜。 |
本品主要成分为虫草菌粉、香菇、肉苁蓉、灵芝、山茱萸、玉竹、麦冬。 |
性状 |
本品为黑褐色的大蜜丸;味甜、微酸 |
本品为棕色混悬均匀液体,气微香,味甜。 |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 2.外感或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生冷、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仅为肺肾气虚型高脂血症、慢性支气管炎恢复期的辅助治疗药品,应在医生确诊后使用。3.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4.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5.本品用于慢性支气管炎恢复期,发作期不宜服用。慢性支气管炎患者外感风寒,恶寒发热或急性发作,咯吐黄痰者忌用。6.高脂血症患者属于湿热内盛,有纳呆腹胀、舌苔厚腻等症状者慎用。7.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9.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10.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11.服药期间如出现其他不适应到医院就诊。12.服药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