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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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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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7g*2锭+8ml |
3克*10丸 |
生产企业 |
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天士力(辽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0061 |
国药准字Z21020351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明目退翳,解毒散结,消肿止痛。用于暴发火眼,目赤肿痛,痧眼刺痛,目痒流泪,翼状胬肉,牙龈肿痛,喉舌红肿。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火热内盛,咽喉肿痛,牙龈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 |
用法用量 |
外用,临用时,取本品2锭,加入滴眼用溶剂中,振摇使之溶解,摇匀后即可滴入眼睑内,一日2~4次。牙龈肿痛、喉舌炎症可含服,一次1锭,一日3次 |
口服,水蜜丸一次2g,大蜜丸一次1丸,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及文献报道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腹泻、腹痛、恶心、呕吐、口干、胃不适等;有肝生化指标异常、消化道出血的个案报告。 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面部水肿等,有重症药疹的个案报告(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大疱性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过量或长期使用可能出现皮肤粗糙、增厚、色素沉着等砷中毒表现。 3、精神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嗜睡、失眠等。 4、免疫系统: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等。 5、心血管系统:心悸等。 6、呼吸系统:呼吸困难、胸闷 7、泌尿系统:有血尿、急性肾损伤等个案报告。 此外,有长期使用导致砷中毒的个案报告。 |
禁忌 |
孕妇禁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婴幼儿禁用。 3、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炉甘石(煅)、冰片、龙胆浸膏、没药(制)、人工麝香、硼砂(煅)、芒硝、玄明粉、乳香(制)、明矾(煅)。 |
人工牛黄、雄黄、石膏、大黄、黄芩、桔梗、冰片、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圆柱形小锭;气芳香、味微苦、具清凉感 |
本品为棕黄色的大蜜丸或水蜜丸;有冰片香气,味微甜而后苦、辛。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食物,忌鱼虾腥物 2.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 3.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4.如与其它眼药联合使用,应间隔一小时后滴用。 5.用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者应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形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平素脾胃虚弱、大便溏薄者慎用。 2、本品含雄黄,不可超剂量或长期服用。有连续用药半年以上出现砷中毒的报告。 3、本品不宜与含雄黄的其他药品同时服用。 4、严重肝损害患者慎用;急、慢性肾脏病患者慎用。 5、儿童用药尚无安全性研究资料。婴幼儿禁用。 6、用药后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去医院就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