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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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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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8mg(每瓶实装8.6mg) |
50mg*12粒*2板 |
生产企业 |
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 |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241 |
国药准字H32025589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急性中度手术后疼痛以及与急性腰、坐骨神经相关的疼痛。 |
用于治疗1.闭塞性血管病:如脑动脉硬化、动脉硬化、血管内膜炎等。2.中风后遗症、脑性麻痹症、痉挛性脊髓麻痹症、肌萎缩性侧硬化症、及各类神经末梢疾患等。3.中枢性肌肉痉挛引起的疼痛。4.各类脑血管疾病引起的头痛、眩晕、面部潮红、肢体麻木、记忆力减退及耳聋等。 |
用法用量 |
1、肌肉(>5秒)或静脉(>15秒)注射。在注射前须将本品用2ml注射用水溶解。静脉注射时须再用不少于2ml的0.9%NaCl注射液稀释。 2、本品常规剂量是:起始剂量8mg(1瓶)。如8mg(1瓶)不能充分缓解疼痛,可加用一次8mg(1瓶)。有些病例在术后第一天可能需要另加8mg(1瓶),即当天最大剂量为24mg(3瓶)。其后本品的剂量为8mg(1瓶),每日2次。每日剂量不应超过16mg(2瓶)。 |
口服。一次50~100毫克(1~2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本品可能引起以下不良反应: 1、发生率在10%以上的不良反应:无发生率在1%至10%的不良反应:与注射部位相关的不良反应(如疼痛、发红刺痛、紧张感)、胃痛、恶心、呕吐、眩晕、思睡、嗜睡加重、头痛、皮肤潮红。 2、发生率在1%以下的不良反应:胃肠胀气、躁动、消化不良、腹泻、血压增高、心悸、寒战、多汗、味觉障碍、口干、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排尿障碍。 |
少数患者服后有一过性食欲不振、腹痛、头晕、嗜睡、面部潮红、患肢肿痛、下肢无力、乏力等。一般不严重,停药后1~2天即消失。 |
禁忌 |
1、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 2、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 3、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5、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6、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7、有出血性体质、凝血障碍或手术中有出血危险或凝血机制不健全的病人。 8、中度到重度肾功能受损。 9、脑出血或疑有脑出血者。 10、大量失血或脱水者。 11、肝功能严重受损者。 12、妊娠和哺乳期病人。 13、对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65岁病人群缺乏临床经验的情况。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重症肌无力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氯诺昔康。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托哌酮。化学名称:2,4-二甲基-3-哌啶基苯丙酮盐酸盐。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16H23NO·HCl分子量:281.82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块状物。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性粉末;具有特异臭,味酸苦,有麻感。 |
注意事项 |
1、避免与其它非甾体抗炎药,包括选择性COX-2抑制剂合并用药。 2、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 3、在使用所有非甾体抗炎药治疗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能出现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的不良反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这些不良反应可能伴有或不伴有警示症状,也无论患者是否有胃肠道不良反应史或严重的胃肠事件病史。既往有胃肠道病史(溃疡性大肠炎,克隆氏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非甾体抗炎药,以免使病情恶化。当患者服用该药发生胃肠道出血或溃疡时,应停药。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 4、有高血压和/或心力衰竭(如液体潴留和水肿)病史的患者应慎用。 5、和所有非甾体抗炎药(NSAIDs)一样,本品可导致新发高血压或使已有的高血压症状加重,其中的任何一种都可导致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增加。服用噻嗪类或髓袢利尿剂的患者服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时,可能会影响这些药物的疗效。高血压病患者应慎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包括本品。在开始本品治疗和整个治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血压。 6、针对多种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NSAIDs药物持续时间达3年的临床试验显示,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心血管血栓性不良事件、心肌梗塞和中风的风险增加,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所有的NSAIDs,包括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药物,可能有相似的风险。有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其风险更大。即使既往没有心血管症状,医生和患者也应对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持警惕。应告知患者严重心血管安全性的症状和/或体征以及如果发生应采取的步骤。患者应该警惕诸如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症状和体征,而且当有任何上述症状或体征发生后应该马上寻求医生帮助。 7、NSAIDs,包括本品可能引起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TEN)。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应告知患者严重皮肤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在第一次出现皮肤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应停用本品。 8、对有以下情况的病人,本品只能用于特别病例: (1)肝、肾功能受损者。 (2)有胃肠道出血或十二指溃疡病史者。 (3)凝血障碍者。 9、不要超过医嘱剂量。大于推荐的用量并不增加本品疗效,相反,可能引起不良反应。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忌。 11、儿童用药:18岁以下人群不推荐使用。 12、老年用药:没有研究显示老年患者用药需要减量。 13、药物过量:在确定或怀疑用药过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品,并立即与医师或医院联系。使用过量本品时,病人所出现的不良反应症状可能会较严重。 |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