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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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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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5mg |
每粒装0.3g |
生产企业 |
辽宁美大康华邦药业有限公司 |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2878 |
国药准字Z10920037 |
说明 | ||
适应症 |
主要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心肌梗死,也可用于心律失常、甲状腺机能亢进、嗜铬细胞瘤。 |
熄火通络。适用于用于内伤头痛,伴有恶心、呕吐、视物不清、肢体麻木、头晕、耳鸣等症,及高血压、动脉硬化、血管神经性头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开始每次6.25~12.5mg,一日两次,按需要及耐受量渐增至50~200mg。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小于15ml/(min.1.73m2)者,每日25mg;15~35ml/(min.1.73m2)者,每日最多50mg。 |
口服,一次4-5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在心肌梗死病人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低血压和心动过缓;其他反应可有头晕、四肢冰冷、疲劳、乏力、肠胃不适、精神抑郁、脱发、血小板减少症、牛皮癣样皮肤反应、牛皮癣恶化、皮疹及干眼等。罕见引起敏感病人的心脏传导阻滞。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Ⅱ-Ⅲ度心脏传导阻滞。2.心源性休克者。3.病窦综合症及严重窦性心动过缓。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替洛尔。 |
川芎、细辛、天麻、水牛角、单身等。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或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浅棕色粉末;有特异香气,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本品的临床效应与血药浓度可不完全平行,剂量调节以临床效应为准;肾功能损害时剂量须减少;有心力衰竭症状的患者用本品时,给与洋地黄或利尿药合用,如心力衰竭症状仍存在,应逐渐减量使用;本品的停药过程至少3天,常可达2周,如有撤药症状,如心绞痛发作,则暂时再给药,待稳定后渐停用;与饮食共进不影响其生物利用度;本品可改变因血糖降低而引起的心动过速;患有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的高血压病人慎用;本药可使末梢动脉血循环失调,病人可能对用于治疗过敏反应常规剂量的肾上腺素无反应。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