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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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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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5mg |
60片 |
生产企业 |
辽宁美大康华邦药业有限公司 |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2878 |
国药准字Z14020772 |
说明 | ||
适应症 |
主要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心肌梗死,也可用于心律失常、甲状腺机能亢进、嗜铬细胞瘤。 |
降压药。用于高血压症。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开始每次6.25~12.5mg,一日两次,按需要及耐受量渐增至50~200mg。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小于15ml/(min.1.73m2)者,每日25mg;15~35ml/(min.1.73m2)者,每日最多50mg。 |
口服,一次1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在心肌梗死病人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低血压和心动过缓;其他反应可有头晕、四肢冰冷、疲劳、乏力、肠胃不适、精神抑郁、脱发、血小板减少症、牛皮癣样皮肤反应、牛皮癣恶化、皮疹及干眼等。罕见引起敏感病人的心脏传导阻滞。 |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厌食、腹痛、腹泻或便秘、黄疸、肝功能异常、药物性肝炎、胆囊炎等。 2.精神及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失眠、嗜睡、抑郁、精神紧张、焦虑、烦躁不安、暂时性精神狂乱及其他行为变化、多梦或恶梦、幻视幻听等。 3.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皮炎、瘙痒、多汗、血管神经性水肿、脱发等,严重者可出现剥脱性皮炎。 4.全身性:口干、乏力、过敏样反应、水肿、发热、疼痛、可乐定撤药反应、体重增加、酒精过敏等。 5.代谢和营养:低钾血症、低钠血症、高尿酸血症、血糖升高、血清肌酸磷酸激酶浓度升高、低氯性碱中毒或低氯低钾性碱中毒等。 6.泌尿系统:尿频、尿急、排尿困难、尿潴留、夜尿增多、血尿、肾功能异常等。 7.呼吸系统:咳嗽、憋气、呼吸困难等。 8.心血管系统:体位性低血压、血压过低、晕厥、胸闷、心悸、心动过速、心动过缓、心电图异常(如:窦房结阻滞、交界性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等)、心力衰竭等。 9.血液系统:紫癜、牙龈出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Coombs试验弱阳性。 10.生殖系统:男性性功能降低、男性乳腺发育。 11.骨骼肌肉系统:肌肉或关节疼痛、下肢痉挛。 12.视觉:眼睛干燥、眼睛灼痛、视力模糊和色觉障碍。 13.其他:胰腺炎、腮腺炎、光敏感等。 |
禁忌 |
1.Ⅱ-Ⅲ度心脏传导阻滞。2.心源性休克者。3.病窦综合症及严重窦性心动过缓。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对组方中成份或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替洛尔。 |
珍珠层粉、野菊花膏粉、芦丁、氢氯噻嗪、盐酸可乐定。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或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黄褐色;味苦。 |
注意事项 |
本品的临床效应与血药浓度可不完全平行,剂量调节以临床效应为准;肾功能损害时剂量须减少;有心力衰竭症状的患者用本品时,给与洋地黄或利尿药合用,如心力衰竭症状仍存在,应逐渐减量使用;本品的停药过程至少3天,常可达2周,如有撤药症状,如心绞痛发作,则暂时再给药,待稳定后渐停用;与饮食共进不影响其生物利用度;本品可改变因血糖降低而引起的心动过速;患有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的高血压病人慎用;本药可使末梢动脉血循环失调,病人可能对用于治疗过敏反应常规剂量的肾上腺素无反应。 |
1.胃酸缺乏者及运动慎用。 2.注意用药剂量:本品每片含盐酸可乐定0.03mg、氢氯噻嗪5mg、芦丁20mg。与含有以上成分的药品联合使用使,应分别计算各药品种相同成分的用量,以避免药物过量。 3.防止撤药反应:停用本药使应在2~4天缓慢减量,以避免本药组份盐酸可乐定的撤药反应。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后停药可增加盐酸可乐定的撤药反应,如果已于β-受体阻滞剂合用,应先停用β-受体阻滞剂,再停用盐酸可乐定。应避免与β-受体阻滞剂序贯给药,因会引起或加重盐酸可乐定的撤药反应。 4.监测血压:治疗高血压应经量个体化用药,调整用药剂量或联合应用其他降压药物时应监测血压变化。 5.避免交叉过敏:本品组份氢氯噻嗪与磺胺类药物、呋塞米、布美他尼、碳酸酐酶抑制剂等有交叉过敏反应。 6.本品可能导致低钾血症、低钠血症、高钙血症、低氯性碱中毒、低氯低钾性碱中毒,引起糖耐量降低、血糖升高、高尿酸血症,使用本品可能已有的水、电解质及代谢絮乱加重或恶化。 7.肝、肾功能者慎用,如必需使用时应严密监测肝肾功能及水、电解质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