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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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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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g |
12.5mg |
生产企业 |
北京益民药业有限公司 |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112 |
国药准字H31022986 |
说明 | ||
适应症 |
主要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心肌梗死,也可用于心律失常、甲状腺机能亢进、嗜铬细胞瘤。 |
(1)高血压。(2)心力衰竭。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开始每次6.25~12.5mg,一日两次,按需要及耐受量渐增至50~200mg。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小于15ml/(min.1.73m2)者,每日25mg;15~35ml/(min.1.73m2)者,每日最多50mg。 |
视病情或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而予以调整。 1.成人常用量 (1)高血压,口服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mg,每日2~3次,疗效仍不满足时可加用其他降压药。 (2)心力衰竭,开始一次口服12.5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后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剂量宜用6.25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 2.小儿常用量 降压与治疗心力衰竭,均开始按体重0.3mg/kg,每日3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3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
副作用 |
在心肌梗死病人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低血压和心动过缓;其他反应可有头晕、四肢冰冷、疲劳、乏力、肠胃不适、精神抑郁、脱发、血小板减少症、牛皮癣样皮肤反应、牛皮癣恶化、皮疹及干眼等。罕见引起敏感病人的心脏传导阻滞。 |
(1)较常见的有: ①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 ②心悸,心动过速,胸痛; ③咳嗽; ④味觉迟钝。 (2)较少见的有: ①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 ②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 ③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手脚; ④心率快而不齐; ⑤面部潮红或苍白。 (3)少见的有: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 |
禁忌 |
1.Ⅱ-Ⅲ度心脏传导阻滞。2.心源性休克者。3.病窦综合症及严重窦性心动过缓。 |
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替洛尔。 |
卡托普利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或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本品的临床效应与血药浓度可不完全平行,剂量调节以临床效应为准;肾功能损害时剂量须减少;有心力衰竭症状的患者用本品时,给与洋地黄或利尿药合用,如心力衰竭症状仍存在,应逐渐减量使用;本品的停药过程至少3天,常可达2周,如有撤药症状,如心绞痛发作,则暂时再给药,待稳定后渐停用;与饮食共进不影响其生物利用度;本品可改变因血糖降低而引起的心动过速;患有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的高血压病人慎用;本药可使末梢动脉血循环失调,病人可能对用于治疗过敏反应常规剂量的肾上腺素无反应。 |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 (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重检查血钾。 (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①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②骨髓抑制; ③脑动脉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 ④血钾过高; ⑤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 ⑥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⑦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忽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4)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①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 ②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5)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6)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7)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用本品,可以恢复。 (8)用本品时出现血管神经水肿,应停用本品,迅速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0.5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