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考沙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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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拉考沙胺片

卡马西平片

规格

100mg

0.1g
生产企业

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93022

国药准字H43022170
说明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16岁及以上癫痫患者部分性发作的联合治疗。

(1)复杂部分性发作(亦称精神运动性发作或颞叶癫痫)、全身强直-阵孪性发作、上述两种混合性发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发作;对典型或不典型失神发作、肌阵孪或失神张力发作无效

(2)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发作,亦用作三叉神经痛缓解后的长期预防性用药.也可用于脊髓痨和多发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围性神经痛、患肢痛和外伤后神经痛以及疱疹后神经痛

(3)预防或治疗躁狂-抑郁症;对锂、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无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症,可单用或与锂盐和其他抗抑郁药合用

(4)中枢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单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贝丁酯等合用癫痫

用法用量

本品须每日服用二次(通常为早上一次,晚上一次)。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次50mg、每日二次,一周后应增加至每次100mg、每日二次的初始治疗剂量。

成人常用量 1. 抗惊厥,开始一次0.1g,一日2~3次;第二日后每日增加0.1g,直到出现疗效为止;维持量根据调整至最低有效量,分次服用;注意个体化,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

2. 镇痛,开始一次0.1g,一日2次;第二日后每隔一日增加0.1~0.2g,直到疼痛缓解,维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

3. 尿崩症,单用时一日0.3~0.6g,如与其他抗利尿药合用,每日0.2~0.4g,分3次服用。

4. 抗燥狂或抗精神病,开始每日0.2~0.4g,每周逐渐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 岁,不超过1g;15岁以上不超过1.2g;有少数用至1.6g。通常成人限量为1.2g,12~15岁每日不超过1g,少数人需用至1.6g。作止痛用每日不超过1.2g。小儿常用量 抗惊厥,6岁以前开始每日按体重5mg/kg,每5~7日增加一次用量,达每日10 mg/kg,必要时增至20 mg/kg,维持量调整到维持血药浓度8~12 μg/kg,一般为按体重10~20 mg/kg,约0.25~0.3g,不超过0.4g;6~12岁儿童第一日0.05 g ~0.1g,服2次,隔周增加0.1g至出现疗效;维持量调整到最小有效量,一般为每日0.4~0.8g,不超过1g,分3~4次服用。

副作用

安全性特征概述 根据在1308例癫痫部分性发作患者中开展的联合治疗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的汇总分析结果,在随机分配接受本品或安慰剂的患者中,分别有61 9%和35. 2%的患者报告了至少1例不良反应。本品治疗组最常报告的不良反应(≥10%)为头晕、头痛、恶心和复视。这些反应通常为轻至中度。一些反应与剂量相关,减少剂量后能够缓解。中枢神经系统和胃肠道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通常随时间延长而下降。 在所有对照研究中,随机分配接受本品的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导致的停药率为12. 2%,随机分配接受安慰剂的患者为1.6%。导致停止本品治疗的最常见不良反应为头晕。 在给予负荷剂量后,头晕等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可能升高。 基于对拉考沙胺与卡马西平缓释剂进行比较的非劣效单药治疗临床试验数据的分析,拉考沙胺的最常报告的不良反应(≥10%)为头痛和头晕。接受拉考沙胺治疗的患者中的因不良反应导致的停药率为10. 6%,而接受卡马西平缓释剂治疗的患者中因不良反应导致的停药率为15.6%。 不良反应列表 下表列出了临床试验及上市后使用经验中报告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发生率定义如下,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 ,不常见(≥1/1000至<1/100),未知(根据可获得的数据,无法估计发生率)。在每个发生率组内,不良反应按严重性降序列出。 特定的不良反应描述 使用本品可引起剂量相关性PR间期延长。可能发生与PR间期延长相关的不良反应(例如房室传导阻滞、晕版、心动过缓)。在联合治疗临床试验中,癫病患者中报告的I度房室传导阻滞发生率不常见,200mg、 400mg 和600mg本品组和安慰剂组分别为0.7%、0%、0.5%和0%。这些研究中未观察到II度或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但在上市后使用经验中,报告过本品治疗后出现的II度和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在对拉考沙胺与卡马西平缓释剂进行比较的单药治疗临床试验中,拉考沙胺组与卡马西平组的PR间期延长程度相当。 临床试验中,晕厥发生不常见。在接受本品(n=944) 与安慰剂(n=364)治疗的癫痫患者之间,发生率无差异,分别为0.1%与0. 3%。在对拉考沙胺与卡马西平缓释剂进行比较的单药治疗临床试验中,7/444 例(1. 6%)的拉考沙胺组患者及,1/442例(0.2%)卡马西乎缓释剂组思者报告晕歌。 短期临床试验中未报告房颤或房扑;但在开放性癌痫试验和上市后使用经验中报告过房颤或房扑。 实验室检查异常 在本品治疗癫痫部分性发作成人患者的对照试验中,观察到肝功能检测异常,这些患者正在接受1至3种合并使用的抗癫痫药物。本品治疗组患者ALT升高至≥3XULN的发生率为0.7% (7/935) ,而安慰剂组为0 (0/356)。 多器官超敏反应 在接受某些抗癫痛药物治疗的患者中报告过多器官超敏反应(也称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系统性症状的药物反应)。这些反应的表现各异,但一般表现为发热和皮疹,且可能伴有不同器官系统受累。如果怀疑为多器首超敏反应,应停用拉考沙胺。 儿童人群 预计16 18岁青少年中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类型和严重程度与成人相同。本品在16岁以下儿童中的安全性尚不明确。 老年人群 在对拉考沙胺与卡马西平缓释剂进行比较的单药治疗研究中,老年患者(≥65 岁)与拉考沙胶相关的不良反应类型似乎与小于65岁的患者相似。但老年患者中报告的跌倒、腹泻和震颤发生率高子(差异≥5%)较年轻的成年患者。与较年轻成年人群相比,老年患者中最常报告的心脏相关不良反应为I度房室传导阻滞,老年患者中拉考沙胺组报告率为4. 8% (3/62) ,而较年轻成年患者为1.6% (6/382)。老年患者中拉考沙胺组因不良事件停药率为21. 0% (13/62),而较年轻成年患者中为9.2% (35/382) 。老年惠者与较年轻成年患者之间的这些差异与阳性对照组相似。 疑似不良反应的报告 在本品获得上市批准后,疑似不良反应的报告很重要。这可以持续监测本品的获益/风险比。要求医护专业人员通过相应的报告系统,报告疑似不良反应。

1. 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反应,表现为视力模糊、复视、眼球震颤。

2.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潴留和低钠血症(或水中毒),发生率约 10~15%。

3.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变态反应,Stevens-Johnson 综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皮疹、荨麻疹、瘙痒;儿童行为障碍,严重腹泻,红斑狼疮样综合症(荨麻疹、瘙痒、皮疹、发热、咽喉痛、骨或关节痛、乏力)。

4. 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腺体病,心律失常或房室传导阻滞(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语言困难、精神不安、耳鸣、颤 、幻视),过敏性肝炎 ,低钙血症,直接影响骨代谢导致骨质疏松,肾脏中毒,周围神经炎,急性尿紫质病,栓塞性脉管炎,过敏性肺炎,急性间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状腺功能减退。因注意有一例合并无菌性脑膜炎的肌阵孪性癫癎患者,接受本品治疗后引起脑膜炎复发。偶见粒细胞减少,可逆性血小板减少,再障,中毒性肝炎。

禁忌

1.对本品有效成份或本品中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2.已知有II度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者禁用维派特。

禁用:有房室传导阻滞,血清铁严重异常、骨髓抑制、严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拉考沙胺。 化学名称:(R)-2-(乙酰基氨基)-N-苯甲基-3-甲氧基丙酰胺 分子式:C12H18N2O3 分子量:250.30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马西平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类自色。

本品为白色片。

注意事项

自杀意念和行为 在接受抗癫痫药物治疗的多种适应症的患者中,报告过自杀意念和行为。抗癫痫药物的随机、安慰剂对照试验荟萃分析也表明,自杀意念和行为的风险有小幅增。该风险的机制不明确,且现有数据不能排除拉考沙胺增加该风险的可能。因此,应监测患者是否有自杀意念和行为的迹象,并考虑给予适当的治疗。应告知患者(及患者的照顾者),如果出现自杀意念或行为的迹象,应寻求医学建议(参见[不良反应])。 心律和心脏传导 临床研究中曾观察到使用本品后出现剂量相关的PR间期延长。本品应慎用于已知有传导问题、重度心脏疾病(例如心肌梗塞或心脏衰竭)、老年或联合使用可引起PR间期延长药物的患者。 上市后使用经验中报告过II度或以上房室传导阻滯。在本品治疗癲痫患者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无房颤或房扑报告;但在开放性癫痛试验和上市后使用经验中有房颤和房扑报告(参见[不良反应] )。 应让患者认识到II度或I度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滯症状(例如脉搏减慢或不规则、头重脚轻和昏厥感)及房颤和房扑的症状(例如心悸、脉搏快或不规则、气促)。应告知患者, ,如果发生这些症状,应寻求医学建议。 头晕 本品治疗可引起头晕,从而可能增加意外受伤或拌倒的发生率。因此,应告知患者在熟悉本品的潜在影响之前须谨慎使用(参见[不良反应] )。 对驾驶和操作机械能力的影响 本品对驾驶和操作机械的能力有轻至中度影响。本品治疗可引起头晕或视力模糊。因此,应告知患者,不要驾驶或操作其他有潜在危害的机械。

1.与三环类抗抑郁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2.用药期间注意检查:全血细胞检查(包括血小板、网织红细胞及血清铁,应经常复查达2~3年),尿常规,肝功能,眼科检查;卡马西平血药浓度测定。

3.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

4.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应注意。

5.癫癎患者不能突然撤药。

6.已用其他抗癫癎药的病人,本品用量应逐渐递增,治疗4周后可能需要增加剂量,避免自身诱导所致血药浓度下降。

7.下列情况应停药:肝中毒或骨髓抑制症状出现,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或皮疹出现。

8.用于特异性疼痛综合征止痛时,如果疼痛完全缓解,应每月减量至停药。

9.饭后服用可减少胃肠反应,漏服时应尽快补服,不可一次服双倍量,可一日内分次补足。

10.下列情况应慎用:乙醇中毒,心脏损害,冠心病,糖尿病,青光眼,对其他药物有血液反应史者(易诱发骨髓抑制),肝病,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或其他内分泌紊乱,尿潴留,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