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25g |
0.2g |
生产企业 |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
西安汉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318 |
国药准字H20057323 |
说明 | ||
适应症 |
按照Fredrickson分类法诊断的原发性和继发性高脂血症,即高甘油三酯血症UV型高脂蛋白血 症);髙胆固醇血症(Ila型高脂蛋白血症):高甘油三酯和高胆固醇血症(lib型,m型及V型高脂蛋白血症)。 |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及混合型高脂血症作用较胆固醇明显。但本品不能完全代替饮食控制疗法,只能用作在控制饮食基础上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每日剂量可根据血浆甘油三酯和胆固醇水平而定。每日平均剂量为:每日2-3次,每次1片,饭后服用。 IV型高脂蛋白血症,每日2次,每次1片。 IIb型,m型及v型高脂蛋白血症,每日3次,每次1片。 对于特殊重症患者可根据医嘱增加剂量。 每日总量不超过1.2g,可长期安全服用。 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根据肌酐清除率水平而调整剂量。可按下述方案给药:肌酐清除率80~40ml/min, 每日一片;40-20ml/min,隔日一片。 |
成人常用量 口服,胶囊一次0.1g,每日3次,维持量每次0.1g,每日1~2次。 为减少胃部不适,可与饮食同服;肾功不全及老年患者用药应减量;治疗2个月后无效应停药。 |
副作用 |
经对大童患者的长期临床治疗观察证实该药有很好的酎受性。临床对照和实验室检査结果显示, 该药对主要实质器官无毒性作用,对代谢旁路(糖和尿酸代谢)无干扰作用。 该药特别是在治疗初期可引起皮肤血管扩张现象(变红、潮热感和瘙痒)。 这些症状通常在治疗后最初几天内迅速消失。 在治疗期间偶有胃肠反应(胃灼热感、上腹痛),头痛和哮喘的报道只有罕见患者因严重的副 作用而需终止治疗脠少数患者有局部和全身反应,有时很严重,可能与免疫变态反应有关(如风疹、眼睑和/或唇水肿、皮疹、哮喘样呼吸困难和低血压)。这些情况的患者应立即停用阿昔莫司,并采 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如果出现说明书中未提及的任何非预期的反应,患者应通知他的医生或药师。 |
发生率约有2%~15%。 胃肠道反应包括腹部不适、腹泻、便秘最常见(约5%);皮疹(2%); 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包括乏力、头痛、性欲丧失、阳萎、眩晕、失眠(约3%~4%); 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有可能引起肌炎、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导致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发生横纹肌溶解,主要表现为肌痛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并可导致肾衰,但较罕见;在患有肾病综合征及其他肾损害而导致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约1%); 有使胆石增加的趋向,可引起胆囊疾病,乃至需要手术; 在治疗初期可引起轻度至中度的血液学改变,如血红蛋白、血细胞比积和白细胞降低等。 偶有血氨基转移酶增高,包括丙氨酸及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
禁忌 |
已证实对本药过敏者及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
对非诺贝特过敏者禁用; 有胆囊疾病史、患胆石症的患者禁用,本品可增加胆固醇向胆汁的排泌,从而引起胆结石。 严重肾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或不明原因的肝功能持续异常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阿昔莫司 |
本品主要成分为非诺贝特。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 |
注意事项 |
对于长期接受治疗的患者,应适当的进行定期的脂质、脂蛋白、肝功能及肾功能检査。虽然在动 物实验中没有发现任何对胎儿的损害,但妊娠或可疑妊娠以及哺乳期的妇女使用本品是不妥当的。 与其他同类药物一样,在使用阿茜莫司之前,最好采用低胆固醇和低脂肪饮食,有利于治疗。 勿使儿童接触该药。 |
本品对诊断有干扰,服用本品时血小板计数、血尿素氮、氨基转移酶、血钙可能增高;血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及胆红素可能降低。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 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 肝功能试验; 血胆固醇、甘油三酯或低密度脂蛋白; 血肌酸磷酸激酶。 如果临床有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 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 某些药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β-受体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抗高血脂治疗。 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