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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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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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 |
0.4g*9粒 |
生产企业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3592 |
国药准字Z2005013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带状疱疹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引起的皮肤或粘膜感染 |
清除异常粘液质,胆液质及败血,消肿止痒,用于治疗手癣,体癣,足癣,花斑癣,银屑病,过敏性皮炎,带状疱疹,痤疮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 1.生殖器疱疹初治和免疫缺陷者皮肤粘膜单纯疱疹:成人常用量一次0.2g,一日5次,共10日;或一次0.4g,一日3次,共5日;复发性感染一次0.2g,一日5次,共5日;复发性感染的慢性抑制疗法,一次0.2g,一日3次,共6个月,必要时剂量可加至一日5次,一次0.2g,共6~12个月。 2.带状疱疹:成人常用量一次0.8g,一日5次,共7~10日。 3.肾功能不全的成人患者应按下表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ml/分钟)(ml/秒)剂量(g)给药间隔(小时)生殖器疱疹起始或间歇疗法>10(0.17)0.24。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偶有头晕、头痛、关节痛、恶心、呕吐、腹泻、胃部不适、食欲减退、口渴、白细胞下降、蛋白尿及尿素氮轻度升高、皮肤瘙痒等,长程给药偶见痤疮、失眠、月经紊乱。 |
百癣夏塔热胶囊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昔洛韦,其化学名为9-(2-羟乙氧甲基)鸟嘌呤。 |
地锦草、诃子肉、毛诃子肉、司卡摩尼亚脂、 芦荟、西青果。 |
性状 |
本品白色片至类白色片。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棕褐色;味苦。 |
注意事项 |
1、对阿昔洛韦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2、脱水或已有肝、肾功能不全者需慎用。 3、严重免疫功能缺陷者长期或多次应用本品治疗后可能引起单纯疱疹病毒和带状疱疹病毒对本品耐药。如单纯疱疹患者应用阿昔洛韦后皮损不见改善者应测试单纯疱疹病毒对本品的敏感性。v4、随访检查:由于生殖器疱疹患者大多易患子宫颈癌,因此患者至少应一年检查一次,以早期发现。 5、一旦疱疹症状与体征出现,应尽早给药。 6、进食对血药浓度影响不明显。但在给药期间应给予患者充足的水,防止本品在肾小管内沉淀。 7、生殖器复发性疱疹感染以间歇短程疗法给药有效。由于动物实验曾发现本品对生育的影响及致突变,因此口服剂量与疗程不应超过推荐标准。生殖器复发性疱疹的长程疗法也不应超过6个月。 8、一次血液透析可使血药浓度减低60%,因此血液透析后应补给一次剂量。 9、本品对单纯疱疹病毒的潜伏感染和复发无明显效果,不能根除病毒。 |
1.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2.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服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服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