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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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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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 |
10ml:10mg(多肽):300μg(核糖) |
生产企业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吉林万通药业集团梅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3592 |
国药准字H2202524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带状疱疹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引起的皮肤或粘膜感染 |
用于某些抗生素难以控制的病毒性或霉菌性细胞内感染的辅助治疗(如带状疱疹、流行性乙型脑炎、白色念珠菌感染、病毒性心肌炎等);亦可作为恶性肿瘤的辅助治疗剂;本品可用于湿疹、血小板减少、多次感染综合征、慢性皮肤黏膜真菌病等免疫缺陷疾病。 |
用法用量 |
口服。 1.生殖器疱疹初治和免疫缺陷者皮肤粘膜单纯疱疹:成人常用量一次0.2g,一日5次,共10日;或一次0.4g,一日3次,共5日;复发性感染一次0.2g,一日5次,共5日;复发性感染的慢性抑制疗法,一次0.2g,一日3次,共6个月,必要时剂量可加至一日5次,一次0.2g,共6~12个月。 2.带状疱疹:成人常用量一次0.8g,一日5次,共7~10日。 3.肾功能不全的成人患者应按下表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ml/分钟)(ml/秒)剂量(g)给药间隔(小时)生殖器疱疹起始或间歇疗法>10(0.17)0.24。 |
口服。一次10~20ml,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偶有头晕、头痛、关节痛、恶心、呕吐、腹泻、胃部不适、食欲减退、口渴、白细胞下降、蛋白尿及尿素氮轻度升高、皮肤瘙痒等,长程给药偶见痤疮、失眠、月经紊乱。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昔洛韦,其化学名为9-(2-羟乙氧甲基)鸟嘌呤。 |
本品系用健康猪或牛脾脏为原料,制成的含多肽氨基酸和多核苷酸混合物的溶液。 |
性状 |
本品白色片至类白色片。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澄清液体。 |
注意事项 |
1、对阿昔洛韦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2、脱水或已有肝、肾功能不全者需慎用。 3、严重免疫功能缺陷者长期或多次应用本品治疗后可能引起单纯疱疹病毒和带状疱疹病毒对本品耐药。如单纯疱疹患者应用阿昔洛韦后皮损不见改善者应测试单纯疱疹病毒对本品的敏感性。v4、随访检查:由于生殖器疱疹患者大多易患子宫颈癌,因此患者至少应一年检查一次,以早期发现。 5、一旦疱疹症状与体征出现,应尽早给药。 6、进食对血药浓度影响不明显。但在给药期间应给予患者充足的水,防止本品在肾小管内沉淀。 7、生殖器复发性疱疹感染以间歇短程疗法给药有效。由于动物实验曾发现本品对生育的影响及致突变,因此口服剂量与疗程不应超过推荐标准。生殖器复发性疱疹的长程疗法也不应超过6个月。 8、一次血液透析可使血药浓度减低60%,因此血液透析后应补给一次剂量。 9、本品对单纯疱疹病毒的潜伏感染和复发无明显效果,不能根除病毒。 |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