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40mg |
1mg*12片 |
生产企业 |
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93149 |
国药准字H20020335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 |
原发性轻、中度高血压。对于单独用药难以控制血压的患者,可与利尿剂、β受体阻滞剂、钙拮抗剂或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合用。良性前列腺增生的对症治疗。 |
用法用量 |
剂量应个体化作为单一治疗的药物通常推荐起始剂量为20mg每日次对经2周治疗后仍需进一步降低血压的患者剂量可增至40mg,剂量大于20mg未显示出更大的降压效果当日剂量相同时每日2次给药与每日1次给药相比没有显示出优越性,无论进食与否傲坦都可以服用傲坦可以与其他利尿剂合用也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对老年人中度到明显的肝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40mL/分钟)的患者服用傲坦无需调整剂量,对可能的血容量不足的患者(如 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尤其是那些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必须在周密的医学监护下使用奥美沙坦酯而且可以考虑使用较低的起始剂量。 |
1.成人常用量口服,起始剂量1mg,每天一次,1-2周后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情况调整剂量;首剂及调整剂量时宜睡前服。维持量为1-8mg,每日1次,但超过4mg易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国外研究资料提示本品最大使用剂量至16mg/日。2.小儿剂量尚未确定。 |
副作用 |
在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中,接受奥美沙坦酯治疗的患者中唯一的一项发生率大于1%且高于安慰剂治疗组的不良事件是头晕(3%vs1%);发生率与安慰剂相似,大于1%的不良事件有:背痛、支气管炎、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腹泻、头痛、血尿、高血糖症、高甘油三酯血症、咽炎、鼻炎和鼻窦炎。 |
1.发生率在10%以上的不良反应:头晕、头痛、倦怠不适。2.发生率在2-10%的不良反应:嗜睡、水肿、恶心、鼻炎、呼吸困难、体位性低血压、心悸、眩晕、口干、视觉异常、神经质、性功能障碍、腹泻、多尿、胸痛和全身疼痛。体位性低血压、水肿和呼吸困难常为剂量依赖性。3.发生率为1%左右的不良反应:心律失常、低血压、皮疹、瘙痒、关节痛/关节炎、肌肉无力、肌痛、感觉异常、运动障碍、共济失调、张力过强、肌痉挛、潮红、结膜炎、耳鸣、抑郁、失眠、便秘、消化不良、胃肠胀气、鼻出血、尿失禁、虚弱和颜面浮肿。4.发生率为0.3%左右的不良反应:心动过速、外周末梢缺血。 |
禁忌 |
对奥美沙坦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 |
1.对喹唑啉类(如哌唑嗪,特拉唑嗪)过敏者。2.服用本品后发生严重低血压。 |
成分 |
傲坦主要成份为奥美沙坦酯 |
甲磺酸多沙唑嗪。化学名称是:1-(4-氨基-6,7-二甲氧基-2-喹唑啉基)-4-(1,4-苯骈二恶烷-2-甲酰基)哌嗪甲磺酸盐。 |
性状 |
奥美沙坦酯片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或美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肾动脉狭窄:ACE抑制剂可能使单侧或者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的血肌酐或者血尿素氮(BUN)升高,但还没有在此类患者中长期使用傲坦的经验,但是可能会出现类似的结果。 2.肾功能损害:在那些肾功能依赖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的患者中(如严重的充分性心力衰竭患者)使用ACE抑制剂和AT1受体拮抗剂,可能出现少尿和/或进行性氮质免疫,性肾功能衰竭和/或死亡(罕见),在此类患者中使用奥美沙坦酯治疗。 3.胎儿/新生儿发病和死亡:对D类妊娠(第Ⅱ期和第Ⅲ期),直接作用于RAS的药物与胎儿和新生儿的损伤有关。一旦发现妊娠,应当尽快停止使用傲坦。 4.血容量不足或者低钠:患者的低血压血容量不足或者低钠患者(例如那些使用大剂量利尿剂治疗的患者),在首次服用傲坦后可能会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必须在周密的医疗监护下使用该药治疗。 |
1.为减少首剂效应和体位性低血压,治疗的首次剂量应为1mg,每1-2周按需增加剂量,初次及每增量后第一剂,都宜睡前服用。2.病人在开始治疗以及治疗中增加剂量时应避免引起突然性体位变化和行动,并注意其可能对身体造成的伤害。3.本品治疗中若加用其他降压药,本品剂量宜减少;若将本品加用于已有的降压药治疗时应格外小心。4.如发生晕厥,应置患者于平卧位,必要时给予支持治疗。肝功能受损的患者或正使用任何影响肝代谢的药物时,应用多沙唑嗪应十分谨慎。5.阴茎痉挛是本品治疗中一种非常罕见的不良反应,可引起持续性阳痿,一旦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