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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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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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mg |
10mgx12粒x2板 |
生产企业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93216 |
国药准字H20000568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 |
治疗轻、中度高血压,可单独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尤其是噻嗪类利尿剂)联合应用。 |
用法用量 |
剂量应个体化作为单一治疗的药物通常推荐起始剂量为20mg每日次对经2周治疗后仍需进一步降低血压的患者剂量可增至40mg,剂量大于20mg未显示出更大的降压效果当日剂量相同时每日2次给药与每日1次给药相比没有显示出优越性,无论进食与否傲坦都可以服用傲坦可以与其他利尿剂合用也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对老年人中度到明显的肝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40mL/分钟)的患者服用傲坦无需调整剂量,对可能的血容量不足的患者(如 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尤其是那些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必须在周密的医学监护下使用奥美沙坦酯而且可以考虑使用较低的起始剂量。 |
口服:因存在明显个体差异,用药应遵医嘱。 |
副作用 |
在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中,接受奥美沙坦酯治疗的患者中唯一的一项发生率大于1%且高于安慰剂治疗组的不良事件是头晕(3%vs1%);发生率与安慰剂相似,大于1%的不良事件有:背痛、支气管炎、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腹泻、头痛、血尿、高血糖症、高甘油三酯血症、咽炎、鼻炎和鼻窦炎。 |
1.神经精神系统:偶有轻度头晕、头痛和疲乏,易出现在治疗开始时。个别病例可出现情绪抑郁和失眠。 2.心血管系统:首次用药后,偶有体位性低血压,表现为头晕、眼前发黑、一过性晕厥。偶有心跳减慢、四肢发冷、心绞痛及房室传导阻滞。有时可使心衰病情加重。 3.消化系统:偶有胃肠道反应,如恶心、腹痛、腹泻、便秘、呕吐。 4.呼吸系统:有支气管痉挛倾向的病人可能发生呼吸困难或哮喘样发作,偶可引起百日咳样喘息、鼻塞及口腔黏膜干燥。 5.其它: (1)有时可使间歇跛行、雷诺氏病病情加重。 (2)偶有皮肤反应(红痒、荨麻疹、扁平苔癣反应)和肝功异常,血小板及白细胞减少。 (3)个别病例出现视觉障碍、眼部刺激、排尿困难、阳痿、流感样症状、四肢疼痛和感觉异常。 |
禁忌 |
对奥美沙坦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 |
1.严重心功能衰竭患者。 2.过敏性鼻炎、哮喘及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 3.心动过缓、窦房结综合征、窦房阻滞、Ⅱ。~Ⅲ。房室传导阻滞患者。 4.休克、心肌梗死伴并发症患者。 5.严重肝功能不全者。 6.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代谢性酸中毒患者。 7.手术前48小时内。 8.对本品过敏者。 |
成分 |
傲坦主要成份为奥美沙坦酯 |
本品主要成分卡维地洛. |
性状 |
奥美沙坦酯片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1.肾动脉狭窄:ACE抑制剂可能使单侧或者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的血肌酐或者血尿素氮(BUN)升高,但还没有在此类患者中长期使用傲坦的经验,但是可能会出现类似的结果。 2.肾功能损害:在那些肾功能依赖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的患者中(如严重的充分性心力衰竭患者)使用ACE抑制剂和AT1受体拮抗剂,可能出现少尿和/或进行性氮质免疫,性肾功能衰竭和/或死亡(罕见),在此类患者中使用奥美沙坦酯治疗。 3.胎儿/新生儿发病和死亡:对D类妊娠(第Ⅱ期和第Ⅲ期),直接作用于RAS的药物与胎儿和新生儿的损伤有关。一旦发现妊娠,应当尽快停止使用傲坦。 4.血容量不足或者低钠:患者的低血压血容量不足或者低钠患者(例如那些使用大剂量利尿剂治疗的患者),在首次服用傲坦后可能会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必须在周密的医疗监护下使用该药治疗。 |
1.本品能掩盖低血糖症状,并诱发低血糖,故接受降糖药物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应定期检查血糖。 2.突然站立时,如出现头晕或晕厥等低血压症状,应保持坐姿或卧姿,并咨询医生。 3.如出现头晕或疲劳,应避免驾驶或从事危险性工作。 4.没有医生同意,不要随意调整用药方案或停药。 5.甲状腺毒症患者应用本品时,不能突然停药,应逐渐减量,并密切观察症状。 6.嗜铬细胞瘤患者服用本品时通常与 受体阻滞剂联合应用。 7.有个人或家庭性牛皮癣病史者慎用本品。 8.有严重过敏史及正在进行脱敏治疗的病人慎用本品。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