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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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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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按奥美拉唑计) |
30mg*7粒 |
生产企业 |
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 |
湖北欧立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864 |
国药准字H20143087 |
说明 | ||
适应症 |
治疗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和反流性食管炎;与抗生素联合用药,治疗感染幽门螺杆菌的十二指溃疡;治疗非甾体类抗炎药相关的消化性溃疡和胃十二指肠糜烂;预防非甾体类抗炎药引起的消化性溃疡、胃十二指肠糜烂或消化不良症状;亦用于慢性复发性消化性溃疡和反流性食管炎的维持治疗;用于胃-食管反流病的烧心感和反流的对症治疗;用于溃疡样症状的对症治疗及酸相关性消化不良;用于卓-艾氏综合征的治疗。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稳合口部溃疡 |
用法用量 |
口服,不可咀嚼。 |
成人通常每日口服一次,一次30mg,十二指肠溃疡患者需连续服用4-6周,通常成人每日一次,口服兰索拉唑15mg~30mg,连续服用4~6周;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症)、吻合口部溃疡连续服用6-8周,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临床试验表明,最常见的头痛和胃肠症状如:腹泻、恶心、便秘、发生率均在1-3%。(详见说明书表格) 有报道发现个别病例有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及中毒性上皮坏死,但未确定有因果关系临床试验提示,奥美拉唑与克拉霉素联合用药可增加中枢神经系统(主要是头痛)及胃肠道不良反应的发生率长期治疗在有些病例中可发生胃粘膜细胞增生和萎缩性胃炎。 |
1.过敏症:偶有皮疹、瘙痒等症状,如出现上述症状时请停止用药。2.血液:偶有贫血、白细胞减少,嗜酸球增多等症状,血小板减少之症状极少发生。3.消化器:偶有便秘,腹泻,口渴,腹胀等症状。偶有GOT、GPT、AL-P、LDH、n-GTP上升等现象,所以须细心观察,如有异常现象应采取停药等适当的处置。4.精神神经系:偶有头痛、嗜睡等症状。失眠,头晕等症状极少发生。5.其他:偶有发热,总胆固醇上升,尿酸上升等症状。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及婴幼儿禁用。 |
(1)对本制剂成份有过敏史者禁用。(2)正在服用硫酸阿扎那韦的患者。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奥美拉唑钠。 |
兰索拉唑。 |
性状 |
本品为肠溶包衣片,除去肠溶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肠溶球状颗粒。 |
注意事项 |
1.治疗胃溃疡时,应首先排除溃疡型胃癌的可能,因用本品治疗可减轻其症状,从而延误治疗。 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3.本品为肠溶片,服用时请注意不要嚼碎,以防止药物颗粒过早在胃内释放而影响疗效。 |
1、下列患者慎重用药:1)曾发生过药物过敏症的患者。2)肝功能障碍的患者(导致药物代谢、排泄时间延长)。3)老年患者。2、重要的注意事项:1)在治疗过程中,应充分观察,按其症状使用治疗上所需最小剂量。2)对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和吻合口溃疡,由于缺乏足够的长期使用经验,建议不要使用兰索拉唑肠溶胶囊进行维持治疗。3)维持治疗仅限于反复发作和复发性反流性食道炎,如果经30mg/日或15mg/日治疗的患者症状长期缓解,减量或停药不会造成复发,应减量至15mg/日或停药。维持治疗期间建议定期内窥镜检查随诊。3、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