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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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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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 |
130mg/g |
生产企业 |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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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763 |
HC2015001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胃酸过多引起的烧心和反酸症状的短期缓解。 |
缓解胃、十二指肠溃疡、胃炎、食道炎所伴胃酸过多引起的胃部不适或灼热症状。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一粒,一日一次(每24小时),必要时可加服1粒,用温开水送服。 本品必须整粒吞服,不可咀嚼货压碎,更不可将本品压碎与食物中服用。 |
用法:本品为口服用药,确诊为胃溃疡时,于餐前半个小时服用一袋。确诊为十二指肠溃疡时,于餐后两个小时服用一袋。急性疼痛时可即刻服用一袋。 用量:每次一袋,每日三次。 |
副作用 |
本品常见不良反应为:头痛、腹泻、恶心、呕吐、便秘、腹痛及腹胀。偶见头晕、嗜睡、乏力、睡眠紊乱、感觉异常、皮疹、瘙痒、荨麻疹、肝功能试验异常等。罕有多汗、周围血管性水肿、低钠血症;血管水肿、发热及过敏性休克;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可逆性精神错乱、易激惹、抑郁、攻击和幻觉;男子女性型乳房;口干、味觉异常、口炎、念珠菌病;脱发、光过敏、多形性红斑;肝性脑病(先前有严重肝病者),黄疸性或非黄疸性肝炎、肝衰竭;支气管痉挛;关节痛、肌痛、肌肉疲劳;间质性肾炎;视力模糊。 |
本品含铝制酸成分,可导致轻微便秘,偶有恶心、呕吐。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及婴幼儿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奥美拉唑。 辅料为:蔗糖、糊精、淀粉、碳酸钠、羟丙甲纤维素、磷酸氯二钠、滑石粉、甘露醇、聚丙烯酸树脂溶液胶液等。 |
化学名称:磷酸铝凝胶 分子式:AlPO4 分子量:121.95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肠溶小碗货颗粒,或本品为肠溶胶囊剂,内容物为类白色粉末 |
本品为白色具有粘性的混悬液,静止时上层有少许澄清液。 |
注意事项 |
1.使用不得超过7天,如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两个月以内不得再次服用,如症状反复,应立即就医。 3.本品在以下情况下请勿使用:吞咽困难或疼痛;呕血;便血或黑便。这些可能是严重情况的征兆,请咨询医师。 4.肝功能不全或血象不正常的患者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假如出现烧心持续或加重症状,请停用本品并去医院就诊。 6.儿童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进行。 7.孕期、哺乳期妇女慎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处方中加入软便剂(如MgO),因为与同类药相比,本品只导致轻微便秘,长期卧床者应慎服。 2.肾衰竭患者长期服用含铝胃药,可能导致或加重透析治疗引起之透析性骨软化症、透析性脑病变及低磷血症,应谨慎小心使用。 3.除非有医生指示请遵循下列情况用药: 1)对于牛奶或乳制品耐受度低者,每日服用药品中乳糖含量不得超过5克。 2)未满2个月婴儿不得服用。 3)一天内不可服用超过一日最大剂量,也不可l连续服用每日最大剂量2周以上。 4)不得并用其他药品。 4.慢性溃疡、胃部不适或灼热感、消化道溃疡应先行就医,不要自行服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