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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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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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mg |
20mgx24粒/盒 |
生产企业 |
湖南迪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好医生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1416 |
国药准字H20113084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 |
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不可咀嚼。 1.消化性溃疡:一次20mg(1粒),一日1~2次。每日晨起吞服或早晚各一次,胃溃疡疗程通常为4~8周,十二指肠溃疡疗程通常为2~4周。 2.反流性食管炎:一次20~60mg(1~3粒),一日1~2次。晨起吞服或早晚各一次,疗程通常为4~8周。 3.卓-艾综合征:一次60mg(3粒),一日1次,以后每日总剂量可根据病情调整为20~120mg(1~6粒),若一日总剂量需超过80mg(4粒)时,应分为两次服用。 |
口服,不可咀嚼。 1.消化性溃疡:一次20mg(一次1粒),一日1~2次。每日晨起吞服或早晚各一次,胃溃疡疗程通常 为4-8周,十二指肠溃疡疗程通常2~4周。 2.反流性食管炎:一次20~60 mg(一次l~3粒),一日1-2次。晨起吞服或早晚备一次,疗程通常为 4~8周。 3.卓-艾综合征:一次60mg(一次3粒),一日1次,以后每日总剂量可根据病情调整为20~120mg (1~ 6粒),若一日总剂量需超过80mg(4粒)时,应分为两次服用。 |
副作用 |
本品耐受性较好,不良反应可能包括:1.消化系统:可有口干、轻度恶心、呕吐、腹胀、便秘、腹泻、腹痛等;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胆红素可有升高,一般是轻微和短暂的,大多不影响治疗。另有国外资料报道在长期使用奥美拉唑治疗的患者的胃体活检标本中可观察到胃粘膜细胞增生或萎缩性胃炎的表现。2.神经精神系统:可有感觉异常、头晕、头痛、嗜睡、失眠、外周神经炎等。3.代谢/内分泌系统:长期应用奥美拉唑可导致维生素B12缺乏。4.其他:可有皮疹、男性乳房发育、溶血性贫血等。 |
本品常见不良反应为:头痛、腹泻、恶心、呕吐、便秘、腹痛及腹胀。偶见头晕、嗜睡、乏力、睡眠紊乱、感觉异常、皮疹、瘙痒、荨麻疹、肝功能试验异常等。罕有多汗、周围血管性水肿、低钠血症;血管水肿、发热及过敏性休克;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可逆性精神错乱、易激惹、抑郁、攻击和幻觉;男子女性型乳房;口干、味觉异常、口炎、念珠菌病;脱发、光过敏、多形性红斑;肝性脑病(先前有严重肝病者),黄疸性或非黄疸性肝炎、肝衰竭;支气管痉挛;关节痛、肌痛、肌肉疲劳;间质性肾炎;视力模糊。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及婴幼儿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因本品主要经肾排泄,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3.严重肝功能不全者本品半衰期延长,应慎用,必要时剂量减半。 |
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奥美拉唑,辅料为:羧丙甲纤维素、结晶碳酸钠、磷酸氢二钠、聚山梨酯80、胶态二氧化硅、二氧化钛、聚乙二醇6000、二甲硅油、聚丙烯酸树脂乳胶液、滑石粉、邻苯二甲酸二乙酯、乙醇、纯化水、空白丸芯、明胶空心胶囊。 |
本品主要成份为奥美拉唑。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肠溶小丸或颗粒,或本品为肠溶胶囊剂,内容物为类白色粉末。 |
本品为胶囊剂,内含白色或类白色肠溶微丸。 |
注意事项 |
1.肾功能不全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慎用。 2.药物对诊断的影响:①奥美拉唑可抑制胃酸分泌,使胃内pH值升高,反馈性地使胃粘膜中的G细胞分泌促胃泌素,从而使血中促胃泌素水平升高;②奥美拉唑可使13C-尿素呼气试验(UBT)结果出现假阴性,其机制可能是奥美拉唑对幽门螺杆菌(Hp)有直接或间接的抑制作用。临床上应在奥美拉唑治疗后至少4周才能进行13C-尿素呼气试验。 3.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的项目:①疗效监测。治疗消化性溃疡时,应进行内镜检查了解溃疡是否愈合;治疗Hp相关的消化性溃疡时,可在治疗完成后4~6周进行UBT试验,以了解Hp是否已被根除;治疗卓-艾综合征时,应检测基础胃酸分泌值是否小于10mEq/h(即治疗目标)。②毒性监测。应定期检查肝功能;长期服用者,应定期检查胃粘膜有无肿瘤样增生,用药超过3年者还应监测血清维生素B12水平。 ?4.治疗胃溃疡时,应首先排除癌症的可能后才能使用本药。因用本药治疗可减轻其症状,从而延误诊断。 5.为防止抑酸过度,在治疗一般消化性溃疡时,建议不要长期大剂量地使用本药(卓-艾综合征时除外)。 |
1. 使用不得超过7天,如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两个月以内不得再次服用,如症状反复,应立即就医。 3. 本品在以下情况下请勿使用:吞咽困难或疼痛;呕血;便血或黑便。这些可能是严重情况的征兆,请咨询医师。 4. 肝功能不全或血象不正常的患者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 假如出现烧心持续或加重症状,请停用本品并去医院就诊。 6. 儿童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进行。 7. 孕期、哺乳期妇女慎用。 8.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