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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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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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5g |
50mg*18袋(言净欣) |
生产企业 |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312 |
国药准字H2006646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由厌氧菌(脆弱拟杆菌、狄氏拟杆菌、卵园拟杆菌、多形拟杆菌、普通拟杆菌、棱状芽胞杆菌、真杆菌、消化球菌和消化链球菌、幽门螺杆菌黑色素拟杆菌、控杆菌、CO2噬织维菌、牙龈类杆菌等)感染引起的多种疾病:男女泌尿生殖道毛滴虫、贾第氏鞭毛虫感染引起的疾病(如阴道滴虫病等);肠、肝阿米巴虫病(包括阿米巴痢疾阿米巴肝脓肿),肠、肝变形虫感染引起的疾病;用于预防和治疗各科手术后厌氧菌感染。 |
该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用法用量 |
防治厌氧菌感染:成人500mg/次,每日二次(早晚各服一次,以下同);儿童每12小时10mg/kg;阿米巴虫病:成人500mg/次,每日二次;儿童25mg/kg/天;贾第虫病:成人1.5g/次,1次/天;儿童40mg/kg/天;毛滴虫病:成人1-1.5g/次,1次/天;儿童25mg/kg/天。或遵医嘱。 |
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儿童剂量10-15mg/kg/日,分3次服用,应用3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3、小儿每日按体重10—15mg/kg,分3—4次,连用7天。临床推荐剂量见下表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用药期间有轻度头晕头痛嗜睡胃肠道反应肌肉乏力。 |
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
禁忌 |
对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对此药也过敏,禁用于对此药过敏的患者;也禁用于脑和脊髓发生病变的患者、羊癫疯及各种器官硬化症患者 |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奥硝唑。 |
该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其化学名称为1-β-D-呋喃核糖基-1H-1,2,4-三氮唑-3-羧酰胺。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 |
该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注意事项 |
服用剩余的药片应立即包装好并立即作好标记并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