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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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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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5g(以C7H10ClN3O3计) |
0.25g*6粒 |
生产企业 |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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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460 |
H20160006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敏感原生动物和厌氧菌引起的感染。 1.用于毛滴虫引起的泌尿生殖道感染。 2.用于阿米巴原虫引起的肠﹑肝阿米巴虫病(包括阿米巴痢疾,阿米巴肠病,阿米巴结肠炎,阿米巴肝脓肿)。 3.用于贾第鞭毛虫病。 4.用于厌氧菌感染:如败血症﹑脑膜炎﹑腹膜炎﹑手术后伤口感染﹑产后脓毒病﹑脓毒性流产﹑子宫内膜炎以及敏感菌引起的其他感染。 5.用于预防各种手术后厌氧菌感染。 |
为减少耐药菌的产生,保证奈诺沙星及其他抗菌药物的有效性,本品只用于治疗已证明或高度怀疑由敏感细菌引起的感染。在选择或修改抗菌药物治疗方案时,应考虑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的结果。如果没有这些试验的数据做参考,则应根据当地流行病学和病原菌敏感性进行经验性治疗。在治疗前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分离并鉴定感染病原菌,确定其对本品的敏感性。在获得以上检验结果之前可以先使用本品进行治疗,得到检验结果之后再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法。与此类中的其他药物相同,使用本品进行治疗时,在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掌握病原菌是 |
用法用量 |
1. 毛滴虫病: (1) 急性毛滴虫病:一次性服药,成人一次1500mg(6片),晚上顿服。儿童25mg/公斤/天,一次顿服。 (2) 慢性毛滴虫病:成人每次500mg(2片),每日二次,共5天。性伙伴应给予同样的治疗,以避免重复感染。 2. 阿米巴虫病: (1) 阿米巴痢疾:成人及体重35公斤以上的儿童,每次1500mg,晚饭后顿服,连服三天;体重60公斤以上者,每次1000mg(4片),每日二次,饭后口服,连服三天;体重35公斤以下儿童,40mg/公斤,一次顿服,饭后口服,连服三天。 (2) 其他阿米巴虫病:成人及体重35公斤以上儿童,每次500mg(2片),每日二次;体重35公斤以下儿童,25mg/公斤,一次顿服,连服5~10天。 3.贾第鞭毛虫病: (1)成人及体重35公斤以上儿童,晚上顿服1500mg(6片),服药1~2天。 (2)体重35公斤以下儿童,40mg/公斤,一次顿服,服药1~2天。 4.厌氧菌感染: (1)预防术后感染:手术前12小时口服1500mg(6片),以后每次500mg(2片),每日二次,服药至手术后3~5天。 (2)成人及体重35公斤以上儿童,每次.00mg(2片),每日二次;体重35公斤以下儿童,20mg/公斤,分二次口服。 |
本品用于上述感染性疾病(详见适应症)的治疗,通用的用法用量如下所示,但必须结合疾病严重程度由临床医生最终确定。1.剂量和给药方法(1)肾功能正常患者中的剂量口服,成人一次0.5g(2粒),一日1次。疗程为连续服用7至10天,也可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延长。(2)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剂量调整对于肌酐清除率>50mL/min患者没有必要进行剂量调整。中、重度肾功能减退者的用药尚无研究资料。(3)肝功能不全患者中的剂量调整本品未单独进行肝功能不全患者的药代动力学研究,但本品经由肝脏的代谢量很少。(4)老年患者年龄在60 |
副作用 |
1.可见轻度副作用嗜睡、头痛、胃肠不适(包括恶心、呕吐)。 2.个别患者可见中枢神经系统障碍:如头痛、震颤、强直、癫痢发作、运动失调、疲劳、眩晕、意识短暂消失或周围神经病。 3.味觉障碍,肝功能异常和皮肤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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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或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奥硝唑,其化学名称为α-(氯甲基)-2-甲基-5-硝基咪唑-1-乙醇 |
本品主要成分为苹果酸奈诺沙星。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或微黄色片 |
本品内容物为类白色至淡黄绿色颗粒或粉末。 |
注意事项 |
1.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癫痢﹑多毛性硬化病慎用。 2.肝病疾病患者﹑酗酒者﹑脑损伤患者慎用。 3.妊娠及哺乳妇女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