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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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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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g*12片 |
60mg(按C15H17NaO3计) |
生产企业 |
辽宁富东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威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1175 |
国药准字H20050915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肩周炎、强制性脊椎炎、颈肩腕综合症、痛风及外伤和手术后消炎、镇痛 |
本品用于:1.下述疾患及症状的消炎和镇痛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腰痛症、肩周炎、颈肩臂综合征;2.手术后、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和消炎;3.下述疾患的解热和镇痛急性上呼吸道炎(包括伴有急性支气管炎的急性上呼吸道炎)。 |
用法用量 |
本品口服。一日一次,一次2片。根据年龄和症状可适当增减,或遵医嘱,一日最大剂量为3片。 |
口服,不宜空腹服药:1.用于适应症1或2时,成人一次60mg(1粒),一日3次。出现症状时,可1次口服60~120mg(1~2粒),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或遵医嘱;2.用于适应症3时,成人一次顿服60mg(1粒),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但原则上一日2次,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80mg(3粒)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本品主要为消化道症状:有胃痛、胃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泻、便秘、口渴和口炎,其次为头晕、头痛、眩晕、困倦、耳鸣和抽搐,及一过性肝功能异常 |
尚不明确 |
禁忌 |
消化道溃疡患者、严重肝肾疾病患者,对本品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血液病患者、小儿及妊娠期、哺乳期的妇女禁用。 |
以下病症的患者禁止使用:1.消化性溃疡患者;2.严重血液异常患者;3.严重肝损伤患者;4.严重肾损害患者;5.严重心功能衰竭患者;6.对本品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7.阿司匹林哮喘或有其既往史患者;妊娠晚期妇女。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奥沙普秦,其化学名为4,5-二苯基噁唑-2-丙酸。 |
本品主要成分为洛索洛芬钠。其化学名称为2-[4-(2-氧代环戊烷-1-基甲基)苯基]丙酸钠二水合物,分子式为C15H17NaO32H2O,分子量为304.32。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注意事项 |
1.作为抗炎、镇痛、解热药、应对症使用。2.长期服用发现异常时,应采取减量或停药等适当措施;3.注意高龄患者的副作用;4.当与口服抗凝剂并用时应慎重。 |
下述患者慎重用药: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患者(会使溃疡复发)。长期给非甾体类消炎镇痛剂引起消化性溃疡的患者,有必要长期使用本品且用米索前列醇进行治疗的患者(米索前列醇可以使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引起的消化性溃疡加重,因此连续使用本品时,应充分观察经过并慎重给药)。血液异常或有其既往史患者(易引起溶血性贫血等副作用)。肝损伤或有其既往史患者(会使肝损伤恶化或复发)。肾损害或有其既往史患者(含引起浮肿、蛋白尿、血清肌酐上升等副作用)。心功能异常患者。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支气管哮喘患者(会使病情恶化)。高龄者注意以下事项:应注意抗炎镇痛药的治疗,是对症疗法而不是病因疗法。本品用于对慢性疾患(类风湿性关节炎、变形性关节病)时,应以下事项考虑:长期用药时,应定期进行临床检验(尿检查、血液检查及肝功能检查等),若出现异常应减量或暂停使用并进行相应处理;还应考虑药物疗法以外的治疗方法。本品用于急性疾患时,应考虑以下事项:注意须按急性炎症、疼痛及发热程度而给药;原则上避免长期使用同一药物;若有病因疗法,则应采用。充分观察患者症状,注意不良反应的发生。有时会出现过度降低体温、虚脱及四肢发凉等,因此对伴有高热的高龄者或合并消耗性疾患的患者,应充分注意观察给药后患者的状态。本品有可能掩盖感染症,故用于由于感染引起的炎症时,应合用适当抗菌药并注意观察,慎重给药。避免与其它消炎镇痛剂合用。高龄者尤应注意不良反应的发生,应以最小剂量慎重给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