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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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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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mg |
50mg*100s |
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500 |
国药准字H3202296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初始治疗有效的患者,奥氮平在维持治疗期间能够保持其临床效果。用于治疗中、重度躁狂发作。对奥氮平治疗有效的躁狂发作患者,可用于预防双相情感障碍的复发。 |
本品不仅对精神病阳性症状有效,对阴性症状也有一定效果。适用于急性与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各个亚型,对幻觉妄想型、青春型效果好。也可以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 |
用法用量 |
成人 精神分裂症 奥氮平的建议起始剂量为10mg/天。每日一次。 躁狂发作 单独用药时起始剂量为每日15mg,合并治疗时每日10mg。 预防双相情感障碍复发 推荐起始剂量为10mg/日。对于使用奥氮平治疗躁狂发作的患者,预防复发的持续治疗剂量同前。对于新发躁狂、混合发作或抑郁发作,应继续奥氮平治疗(需要时剂量适当调整),同时根据临床情况合并辅助药物治疗情感症状。 在精神分裂症、躁狂发作和双相情感障碍的预防治疗过程中,可根据个体临床状况不同,在5-20mg/日的范围内相应调整每日剂量。建议仅在适当的临床再评估后方可使用超过推荐起始剂量的药物,且加药间隔不少于24小时。奥氮平给药不用考虑进食因素,食物不影响吸收。停用奥氮平时应逐渐减少剂量。 特殊人群 肾脏和/或肝脏功能损害的患者 对这类患者应考虑使用较低的起始剂量(5mg)。中度肝功能不全(肝硬变、ChildPugh 分级为A或B级)的患者初始剂量应为5mg,并应慎重加量。 吸烟者 相对于吸烟者,非吸烟患者的初始剂量和剂量范围一般无须调整。吸烟会加快奥氮平的代谢,推荐进行临床评价,需要时考虑增加奥氮平的剂量。 当有不止一个减缓代谢的因素(女性、年老、非吸烟)出现时,应考虑降低起始剂量。需要增加剂量时也应该保守。 |
口服从小剂量开始,首次剂量为一次25mg,一日2~3次,逐渐缓慢增加至常用治疗量一日200~400mg,高量可达一日600mg。维持量为一日100~200mg。 |
副作用 |
奥氮平不良反应少,很少出现运动障碍。奥氮平的主要不良反应是嗜睡和体重增加。偶见用药初期出现肝脏氨基转移酶ALT和AST的一过性轻度升高,但不伴临床症状。罕见催乳素水平升高,并且绝大多数患者无须停药激素水平即可恢复至正常范围。其它很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头晕、便秘、口干、食欲增强、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周水肿和体位性低血压。 |
1、镇静作用强和抗胆碱能不良反应较多,常见有头晕、无力、嗜睡、多汗、流涎、恶心、呕吐、口干、便秘、体位性低血压、心动过速。 2、常见食欲增加和体重增加。 3、可引起心电图异常改变。可引起脑电图改变或癫痫发作。 4、也可引起血糖增高。 5、严重不良反应为粒细胞缺乏症及继发性感染。 |
禁忌 |
本品禁用于已知对奥氮平过敏的患者。本品慎用于有下列情况的患者: 1.有癫痫史或有癫痫相关疾病者; 2.任何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和/或中性粒细胞降低者; 3.有药物所致骨髓抑制/毒性反应史者; 4.伴发疾病、放疗或化疗所致的骨髓抑制; 5.嗜酸性粒细胞过多性疾病或骨髓及外骨髓增生性疾病; 6.前列腺增生、麻痹性肠梗阻和窄角性青光眼患者。 |
严重心、肝、肾疾患、昏迷、谵妄、低血压、癫痫、青光眼、骨髓抑制或白细胞减少者禁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奥氮平。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氯氮平。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淡黄色或黄色。 |
本品为淡黄色片。 |
注意事项 |
奥氮平可引起嗜睡,从事危险作业时应谨慎。若和酒精同服,可使奥氮平的镇静作用增强。患者长期服用抗精神病药(包括奥氮平),如果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的体征或症状,应减药或停药。若出现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症(NMS)的临床表现(如:高热肌强直精神状态改变及植物神经紊乱等),应立即停用所有抗精神病药,包括奥氮平。 |
1、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2、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慎用。尿潴留患者慎用。 3、治疗头3个月内应坚持每1-2周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以后定期检查。 4、定期检查肝功能与心电图。 5、定期检查血糖,避免发生糖尿病或酮症酸中毒。 6、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7、用药期间出现不明原因发热,应暂停用药。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