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乙酰水杨酸片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复方乙酰水杨酸片

益肾蠲痹丸

规格

阿司匹林0.22g,非那西丁0.15g,咖啡因35mg

8克×12袋/盒
生产企业

吉林省红石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正大清江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2024741

国药准字Z10890004
说明
适应症

本品用于发热﹑头痛﹑神经痛﹑牙痛﹑月经痛﹑肌肉痛﹑关节痛。

温补肾阳,益肾壮督,搜风剔邪,蠲痹通络。用于症见发热,关节疼痛、肿大、红肿热痛、屈伸不利,肌肉疼痛,瘦削或僵硬,畸形的顽痹(类风湿性关节炎)。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2片。1日3次,饭后服

口服,一次8克,疼痛剧烈可加至12克,一日三次,饭后 温开水送服。

副作用

1.乙酰水杨酸较复方乙酰水杨酸片常见的不良反应:

(1)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停药后多可消失。

(2)长期或大量应用时可发生胃肠道出血或溃疡。

(3)在服用一定疗程后可出现可逆性耳鸣、听力下降。

(4)少数病人可发生哮喘、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或休克等过敏反应,严重者可致死亡。

(5)剂量过大时可致肝肾功能损害。

2.非那西丁:

(1)可引起肾乳头坏死、间质性肾炎并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甚至可能诱发肾盂癌和膀胱癌。

(2)易使用血红蛋白形成高铁血红蛋白,使血液的携氧能力下降,引起紫绀反应。

(3)另外非那西丁还可以引起溶血和溶血性贫血,并对视网膜有一定毒性。

(4)长期服用非那西丁,还可造成对药物的依赖性。

(5)非那西丁还可以引起肝脏损害。

尚不明确

禁忌

1.对乙酰水杨酸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以及咖啡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血友病、活动性消化性溃疡及其他原因所致消化道出血者禁用。

3.3个月龄以下婴儿禁用。

妇女月经期经行量多停用,孕妇禁服。过敏体质和湿热偏盛者慎用本品。

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阿司匹林220mg、非那西丁150mg和咖啡因35mg。

骨碎补、熟地黄、当归、徐长卿、土鳖虫、僵蚕(麸炒)、蜈蚣、全蝎、蜂房(清炒)、广地龙(酒制)、乌梢蛇(酒制)、延胡索、鹿衔草、淫羊藿、寻骨风、老鹤草、鸡血藤、葎草、生地黄、虎杖。

性状

本品为白色片。

本品为棕褐色的小丸,味微苦、涩。

注意事项

1.6岁以下儿童及年老体弱者慎用。

2.有哮喘及其他过敏反应者,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陷者,痛风患者,心﹑肝﹑肾功能不全者,血小板减少者及其他出血倾向者应慎用。

3.长期大量应用时应定期检查红细胞压积﹑肝功能及血清水杨酸含量。

4.交叉过敏反应:对本品过敏时也可能对另一种水杨酸类药或另一种非水杨酸类的非甾体抗炎药过敏,必须警惕交叉过敏的可能性。

5.对诊断的干扰:

(1)阿司匹林长期一日用量超过2.4g时,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葡萄糖酶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尿酮体试验。

(2)当血药浓度超过130μg/ml时,用比色法测定血尿酸可得假性高值,但用尿酸酶法则不受影响。

(3)用荧光法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时可受阿司匹林干扰。

(4)尿香草基杏仁酸(VMA)的测定,由于所用方法不同,结果可高可低;由于阿司匹林抑制血小板聚集,可使出血时间处延长。

(5)肝功能试验,当血药浓度>250μg/m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及血清碱性磷酸酶可有异常改变,剂量减小时可恢复正常,大剂量应用,尤其是血药浓度>300μg/ml时凝血酶原时间可延长,每天用量超过5g时血清胆固醇可降低。

(6)由于阿司匹林作用于肾小管,使钾排泄增多,可导致血钾降低。

(7)大剂量应用本品时,用放射免疫法测定血清甲状腺素(T4)及三碘甲腺原氨酸(T3)可得较低结果。

(8)由于阿司匹林与酚磺酞在肾小管竞争性排泄,而使酚磺酞排泄减少(即PSP排泄试验)。

(1)本丸起效较慢,一般三十天为一疗程。对曾服用多种药物治疗的患者,在服用本丸疼痛减轻后才可逐渐递减原服用药物,不可骤停。

(2)本品服用后偶有皮肤瘙痒过敏反应和口干、便秘、胃脘不适。如见皮肤瘙痒、丘疹,此与虫类药异体蛋白质过敏有关,可用地肤子30克、徐长卿15克、白藓皮30克,煎汤服用。过敏患者也可以选用抗过敏药(扑尔敏)对症治疗。过敏严重者停服用。

(3)胃脘不适,可用温水加蜂蜜分二次送服以减轻或消除不适症状,也可用生黄芪15克、莪术6克、淮山药20克、凤凰衣6克,煎汤服用。

(4)口干,可用麦冬10克、肥玉竹10克、北沙参15克泡茶饮用。肝肾阴虚患者可同服六味地黄丸。

(5)便秘,可用麻仁丸6克,口服

(6)本品含寻骨风药材,该药材含马兜铃酸,马兜铃酸可引起肾脏损害等不良反应;

(7)本品为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购买,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并定期检查肾功能,如发现肾功能异常应立即停药;

(8)儿童及老年人慎用.孕妇、婴幼儿及肾功能不全者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