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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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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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5g |
5mgx12片 |
生产企业 |
山西康欣药业有限公司 |
青岛国大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2944 |
国药准字H20080275 |
说明 | ||
适应症 |
有止眩晕,补气血,通血脉,舒筋活血等作用。可用于高血压病,脑血栓,(脑血栓是在脑动脉粥样硬化和斑块基础上,在血流缓慢、血压偏低的条件下,血液的有形成分附着在动脉的内膜形成血栓,称之为脑血栓。临床上以偏瘫为主要临床表现。多发生于50岁以后,男性略多于女性。)脑动脉硬化引起的头晕,头胀,头痛,目眩,肢体麻木以及心脑血管疾病引起的偏瘫等病症。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4~6周为一个疗程。 |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的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片,65岁以上的患者每晚1片。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维体外系反应和其他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也应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给药五天(剂量同上)。但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可被很好耐受,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 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
副作用 |
少数病人服用后,有口干、舌燥等反应,故临床热象明显者不宜使用。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瞌睡和疲惫,某些患者还可出现体重增加(或伴有食欲增加),这些反应常熟一过性的。长期用药时,偶见下列严重的不良反应:1.抑郁症,有抑郁病史的女性患者尤其易发生此反应。2.锥体外系症状(如运动徐缓、强直、静坐不能、口颌运动障碍、震颤等);老年人较易发生,报道的较少见不良反应有:1.胃肠道反应:胃灼热、恶心、胃痛。2.中枢神经系统:失眠、焦虑。3.其他:乳溢、口干、肌肉疼痛及皮疹。 |
禁忌 |
1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者。 2 炎性肠病,结肠溃疡,部分性肠梗阻,易感染性。(炎性肠病简称IBD,是一种特殊的慢性肠道炎症性疾病,主要包括克罗恩病(CD)和溃疡性结肠炎(UC)。临床上,炎性肠病患者会表现为反复的腹痛、腹泻、粘液血便,甚至出现各种全身并发症如视物模糊、关节疼痛、皮疹等。本病经治疗可好转,也可自行缓解。但多数患者反复发作,迁延不愈,其中相当部分患者因出现并发症而需要手术治疗。) |
对本品及其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含天麻蜜环菌提取物,黄芪当归提取物。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E)-1-[双(4-氟苯基)甲基]-4-(2-丙烯基-3-苯基)哌嗪二盐酸盐。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呈褐色或棕褐色;味甜,微苦。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极个别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疲惫现象或逐渐加剧,此时应停止治疗。 2、不应超过以上推荐剂量。医生应定期观察患者,特别是在维持治疗期间,这样可保证在出现锥体外系或抑郁症状时能及时停药。如果在维持治疗时疗效下降,亦应停止治疗。 3、由于可能引起困倦,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应注意。 4、本品可引发锥体外系症状、抑郁症和帕金森氏病,尤其是有此类病症发病倾向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所以此类患者应慎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