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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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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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5g |
5mgx22粒x3板 |
生产企业 |
山西康欣药业有限公司 |
黑龙江百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2944 |
国药准字H23021009 |
说明 | ||
适应症 |
有止眩晕,补气血,通血脉,舒筋活血等作用。可用于高血压病,脑血栓,(脑血栓是在脑动脉粥样硬化和斑块基础上,在血流缓慢、血压偏低的条件下,血液的有形成分附着在动脉的内膜形成血栓,称之为脑血栓。临床上以偏瘫为主要临床表现。多发生于50岁以后,男性略多于女性。)脑动脉硬化引起的头晕,头胀,头痛,目眩,肢体麻木以及心脑血管疾病引起的偏瘫等病症。 |
1.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 2.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4~6周为一个疗程。 |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 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粒,65岁以上患者每晚1粒。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严重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可视为病人对本品无反应,可停止用药。 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7天连续给药5天(剂量同上)、停药2天。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耐受性良好,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观察,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 2.眩晕: 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
副作用 |
少数病人服用后,有口干、舌燥等反应,故临床热象明显者不宜使用。 |
1.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有: (1)嗜睡和疲惫感为最常见。 (2)长期服用者可以出现抑郁症,以女性病人较常见。 (3)椎体外系症状,表现为不自主运动、下颔运动障碍、强直等。多数用药3周后出现,停药后消失。老年人中容易发生。 (4)少数病人可出现失眠,焦虑等症状。 2.消化道症状表现为:胃部烧灼感,胃纳亢进,进食量增加,体重增加。 3.其他:少数病人可出现皮疹,口干,溢乳,肌肉酸痛等症状。但多为短暂性,停药可以缓解。 |
禁忌 |
1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者。 2 炎性肠病,结肠溃疡,部分性肠梗阻,易感染性。(炎性肠病简称IBD,是一种特殊的慢性肠道炎症性疾病,主要包括克罗恩病(CD)和溃疡性结肠炎(UC)。临床上,炎性肠病患者会表现为反复的腹痛、腹泻、粘液血便,甚至出现各种全身并发症如视物模糊、关节疼痛、皮疹等。本病经治疗可好转,也可自行缓解。但多数患者反复发作,迁延不愈,其中相当部分患者因出现并发症而需要手术治疗。) |
本品禁用于有抑郁症病史、帕金森氏病或其它锥体外系疾病症状的患者。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含天麻蜜环菌提取物,黄芪当归提取物。 |
盐酸氟桂利嗪。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呈褐色或棕褐色;味甜,微苦。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至微黄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1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用药后疲惫症状逐步加重者应当减量或停药。 2.严格控制药物应用剂量,当应用维持剂量达不到治疗效果或长期应用出现锥体外系症状时,应当减量或停服药。 3.患有帕金森病等锥体外系疾病时,应当慎用本制剂。 4.由于本制剂可随乳汁分泌,虽然尚无致畸和对胚胎发育有影响的研究报告。但原则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用此药。 5.驾驶员和机械操作者慎用,以免发生意外。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