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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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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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s*2板 |
1.2g:0.11gx56袋/盒 |
生产企业 |
吉林省银河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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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4575 |
国药准字H2006386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胃、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炎、胃酸过多、胃痉挛等。 |
本品为抗消化性溃疡药。用于治疗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复合溃疡、多发溃疡及吻合口溃疡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3次 |
口服。每日四次,每次1袋。前三次于三餐饭前半小时、第四次于晚餐后二小时服用;或每日二次,早晚各服2袋。连续服28日为一个疗程。如再继续服用,应遵医嘱。 |
副作用 |
1.老年人长期应用会导致骨质疏松。2.本品可引起便秘。3.肾功能不全患者长期应用可能会有铝蓄积中毒,出现精神症状。 |
1、在常规剂量下和服用周期内本药比较安全,但也可能出现一般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服用本药期间,口中可能带有氨味,并可使舌苔及大便呈灰黑色,易与黑粪症状混淆;个别病人服用时可出现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泻、便秘等症状。上述表现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2)神经系统:少数病人可出现轻微头痛、头晕、失眠等,但可耐受。 (3)其他:个别病人可出现皮疹。 2、长期大剂量服用有可能产生以下不良反应: (1)当血浓度大于100ng/ml时,有可能导致铋性脑病; (2)泌尿系统:本药长期服用可能引起肾脏毒性; (3)骨骼、肌肉:骨骼的不良反应常发生在不同部位,与骨内铋浓度过高有关,较常见的是与铋性脑病相关的骨关节病,常以单侧或双肩疼痛为先兆症状。 |
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前列腺肥大及青光眼患者禁用。3.阑尾炎或有类似症状者禁用。4.骨折患者禁用。 |
1、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粒含氢氧化铝140毫克、维生素U(碘甲基蛋氨酸)50毫克,颠茄提取物10毫克。辅料为淀粉 |
枸橼酸铋钾。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色颗粒;味微甜。 |
注意事项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妊娠3个月内慎用。3.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机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反流性食管炎患者慎用。5.低磷血症(如吸收不良综合征)患者不宜长期大量服用。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7.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
1、服药时请用30~50ml温水冲服。 2、下列情况需慎用: ①肝功能不全者。 ②儿童。 ③急性胃黏膜病变时。 3、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服用其他铋制剂,且不宜大剂量长期服用,长期使用本药的患者应注意体内铋的蓄积。 5、服药时不得同时食用高蛋白饮食(如牛奶等),如需合用,应至少间隔半小时以上。 6、应用于杀灭幽门螺杆菌时,需与两种抗生素合用,具体方案应遵医嘱。 7、治疗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饮料或含碳酸的饮料,少饮咖啡、茶等。 8、除特殊情况外、连续用药不宜超过2个月,停用含铋药物2个月,可再继续下一个疗程。 9、①大剂量服用本药会导致可逆性肾病,并于10日内发作。②用药过量的治疗:应急救,洗胃、重复服用活性炭悬浮液及轻泻药,监测血、尿中铋浓度及肾功能,对症治疗。当血铋浓度过高并伴有肾功能紊乱时,可用二巯丁二酸或二巯丙醇的络合疗法治疗,严重肾衰竭者需进行血液透析。 10、药物不要放在孩童可触及的地方。 11、废弃药品包装不应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