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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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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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氢氧化铝 140mg,维生素U(氯甲基蛋氨酸)50mg,颠茄浸膏10mg。 |
30mg*7粒 |
生产企业 |
濮阳市汇元药业有限公司 |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5713 |
国药准字H20153140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胃、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炎、胃酸过多、胃痉挛。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道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症候群)、吻合口部溃疡。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卓-艾综合征通常成人每日一次,口服兰索拉唑30mg。胃溃疡和吻合口溃疡,连续服用八周,十二指肠溃疡需连续服用六周。反流性食管炎通常成人每日一次,口服兰索拉唑30mg.连续服用八周。对反复发作和复发性反流性食管炎的维持治疗,每日一次,口服15mg。如症状缓解不明显可加量至30mg。[用法用量注意]对于反流性食管炎的维持治疗,只有在15mg治疗效果不佳或治疗期间复发时才改为30mg口服。对于维持治疗、高龄者、有肝功能障碍者、肾功能低下的患者,每日一次,口服兰索拉唑15mg。 |
副作用 |
1.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尤其老年人)。 2.少见的情况有眼睛痛,眼压升高,过敏性皮疹或疱疹。味觉异常,呼吸变慢以及极度疲乏无力等症状。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本品批准前临床试验2,214例中,出现不良反应包括实验室检查异常者342例(占15.4%),上市后药品使用调查的(在审查结束前)6260例中有138倒(占2.2%)出现不良反应。下列不良反应来自于研究者报告和自发报告等途径。(1)临床上重要的不良反应1)过敏反应(全身皮疹,面部浮肿、呼吸困难等)(<0.1%),偶有休克(<0.1%)。因此需密切观察,如有异常发生,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置。2)全血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溶血性贫血(<0.1%)、或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或贫血可能出现(0.1%-<5%)。因此需密切观察,如有异常发生,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置。3)黄疸、伴有AST(GOT)、,ALT(GPT)升高等的严重肝功能障碍(<0.1%),如有异常发生,应停药。4)Lyell症候群(中毒性表皮坏死)和Stevens-Johnson症候群(皮肤粘膜眼症候群)(<0.1%)。因此需密切观察,如有异常发生,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置。5)间质性肺炎(<0.1%)。如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肺音异常(捻发音)等,应进行胸部X线检查并停药,给与皮质激素等处置。6)可能出现间质性肾炎(发生频率未知),在一些病例中引发了急性肾功能衰竭。因此,须密切注意肾功能检测值(血尿素氮、肌酐等的增加),一旦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服用兰索拉唑肠溶胶囊并采取适当措施。(2)其它不良反应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及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注1)如出现上述症状应停止使用本品。注2)应密切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采取适当措施如停止服用本品。注3)如果发生持续腹泻,可能是患者出现了结肠炎,组织学检查可见大肠粘膜下层如胶原带的增厚和/或炎症细胞的浸润,尽管通过内窥镜检查观察不到肠粘膜的异常。因此,应立即停止服用兰索拉唑肠溶胶囊。 |
禁忌 |
1.阑尾炎或腹症患者禁用。 2.骨折及低磷血症患者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本品禁用于如下患者。(1)对本制剂成份有过敏史者禁用。(2)正在服用硫酸阿扎那韦的患者。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每粒含氢氧化铝0.14g,维生素U(氯甲基蛋氨酸)50mg,颠茄浸膏10mg。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兰索拉唑。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本品为白色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肠溶球状颗粒。 |
注意事项 |
1.本品有便秘作用,甚至形成粪结块。 2.氢氧化铝用量大时可吸附胆盐,因而减少脂溶性维生素的吸收,特别是维生素A。 3.对阿托品或其他颠茄生物碱不耐受者,对颠茄也可产生不耐受。 4.下述疾病患者应慎用: (1)心脏病特别是心律失常,充血性心力衰弱,冠心病,二尖瓣狭窄等。 (2)反流性食管炎。 (3)胃肠道阻塞性疾患。 (4)青光眼(闭角型或潜在型)。 (5)急性出血伴有心血管功能不全。 (6)肝肾功能中度损害。 (7)高血压。 (8)甲状腺机能亢进。 (9)重症肌无力。 (10)植物神经疾病。 (11)前列腺肥大,尿路非阻塞性(膀胱张力减低)疾病及尿路阻塞性疾病。 (12)溃疡性结肠炎。 |
1、下列患者慎重用药:1)曾发生过药物过敏症的患者2)肝功能障碍的患者(导致药物代谢、排泄时间延长)3)老年患者(见【老年患者用药】)2、重要的注意事项1)在治疗过程中,应充分观察,按其症状使用治疗上所需最小剂量。2)对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和吻合口溃疡,由于缺乏足够的长期使用经验,建议不要使用本品进行维持治疗。3)维持治疗仅限于反复发作和复发性反流性食道炎,如果经30mg/日或15mg/日治疗的患者症状长期缓解,减量或停药不会造成复发,应减量至15mg/日或停药。维持治疗期间建议定期内窥镜检查随诊。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