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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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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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5mg |
3ml:300国际单位(笔芯) |
生产企业 |
惠州大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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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3972 |
国药准字J20160055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单用饮食控制疗效不满意的轻,中度Ⅱ型糖尿病,病人胰岛B细胞有一定的分泌胰岛素功能,并且无严重的并发症。 |
用于治疗中、轻度糖尿病患者,重症须与正规胰岛素合用,有利于减少每日胰岛素注射次数,控制夜间高血糖。 |
用法用量 |
口服,开始2.5mg.轻症者1.25mg。早餐前或早餐及午餐前各一次,以后每隔1周按疗效调整用量,一般用量为每日5-10mg,最大用量每日不超过15mg。 |
本品于早餐前30~60分钟皮下注射,起始治疗每天一次,每次4~8单位,按血糖、尿糖变化调整维持剂量。有时需于晚餐前再注射一次,剂量根据病情而定,一般每日总量10~20单位。使用前须滚动药瓶,使胰岛素混匀,但不要用力摇动以免产生气泡。与正规胰岛素合用:开始时正规胰岛素与本品混合用的剂量比例为2~3∶1,剂量根据病情而调整。本品与正规胰岛素混合将有部分正规胰岛素转为长效胰岛素,使用时应先抽取正规胰岛素,后抽取本品。剂量调整:胰岛素用量应随患者的运动量或饮食状态的改变而调整; |
副作用 |
1.可有腹泻、恶心、呕吐、头痛、胃痛或不适。 2.较少见的有皮疹。 3.少见而严重的有黄疸、肝功能损害、骨髓抑制、粒细胞减少(表现为咽痛、发热、感染)、血小板减少症(表现为出血、紫癜)等。 |
1.低血糖反应:为胰岛素使用不当所致,胰岛素过量、注射胰岛素后未及时进餐或进行较剧烈的体力活动(肌肉摄取葡萄糖增加)时,易发生低血糖反应。低血糖反应的早期症状为无力、饥饿、眼花、出冷汗、皮肤苍白、心悸、兴奋、手抖、神经过敏、头痛、颤抖等类似交感神经兴奋的症状;进一步发展为抑郁、注意力不集中、嗜睡、缺乏判断和自制力、健忘,也可有偏瘫、共济失调、心动过速、复视、感觉异常,严重者可惊厥和昏迷。 2.过敏反应:过敏反应可为全身性及局部性的过敏,局部性过敏表现为注射部位出现红斑、丘疹、硬结,一般发生在注射胰岛素后几小时或数天。全身性过敏反应在注射胰岛素后立即发生,全身出现荨麻疹,可伴有或不伴有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道症状(如哮喘、呼吸困难)以及极为少见的低血压、休克甚至死亡。因而,首次注射本品时,应密切注意病人对本品的敏感程度,防止过敏反应。 3.注射部位脂肪萎缩:多见于年轻妇女,多为胰岛素制剂不纯所引起的脂肪溶解反应。 4.注射部位的脂肪增生:为胰岛素所致的脂肪生成反应,于不同部位轮流注射可减少此种反应。 |
禁忌 |
1.Ⅰ型糖尿病人。 2.Ⅱ型糖尿病人伴有酮症酸中毒、昏迷、严重烧伤、感染、外伤和重大手术等应激情况。 3.肝、肾功能不全者。 4.对磺胺药过敏者。 5.白细胞减少的病人。 |
低血糖症、胰岛细胞瘤。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格列苯脲。 |
鱼精蛋白和重组人胰岛素。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混悬液,振落后应能均匀分散。在显微镜下观察,晶体呈棒状,且绝大多数晶体不得小于1mm,不得大于60mm,无聚合体存在。 |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体质虚弱、高热、恶心和呕吐、甲状腺功能亢进、老年人。 2.用药期间应定期测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和肝、肾功能,并进行眼科检查等。 |
1.本品作用缓慢,不能用于抢救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糖高渗性昏迷患者; 2.不能用于静脉注射; 3.中等量至大量的酒精可增强胰岛素引起的低血糖的作用,可引起严重、持续的低血糖,在空腹或肝糖原贮备较少的情况下更易发生。在给药期间患者应忌酒。 4.吸烟:吸烟可通过释放儿茶酚胺而拮抗胰岛素的降血糖作用,因此正在使用胰岛素的吸烟的糖尿病患者突然戒烟时须适当减少胰岛素的用量。 5.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尿糖、尿常规、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肾功能、视力、眼底视网膜血管、血压及心电图等,以了解病情及糖尿病并发症情况。 6.出现低血糖症状后,应及时补糖,特别要防止夜间低血糖。 7.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