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25g*10粒*2板 |
18g |
生产企业 |
长春璞元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188 |
国药准字H32024758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的下列感染:1.呼吸道感染:上呼吸道感染、细菌性肺炎、支气管炎等;2.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等;3.消化道感染:细菌性痢疾等;4.耳鼻喉感染: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鼻窦炎等;5.皮肤、软组织感染;6.淋病。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用法用量 |
本品不良反应轻微。主要有舌炎、胃炎、恶心、呕吐、肠炎、腹泻、伪膜性结肠炎及轻度腹痛等胃肠道反应及皮疹,偶有一过性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副作用 |
本品不良反应轻微。主要有舌炎、胃炎、恶心、呕吐、肠炎、腹泻、伪膜性结肠炎及轻度腹痛等胃肠道反应及皮疹,偶有一过性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禁忌 |
1.对本品成分及头孢菌素过敏者禁用。2.尿酸性肾结石、痛风急性发作、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3.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美莫仙氨苄西林丙磺舒胶囊。4.2岁以下小儿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0.25g含氨苄西林194.5mg和丙磺舒55.5mg。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20毫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苯甲酸和纯化水。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粉末或白色结晶性粉末或颗粒。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不宜服用美莫仙氨苄西林丙磺舒胶囊。2.血液生化与血象异常患者慎用。3.同时服用下列药物可和本品发生相互作用:别嘌醇、氯霉素、红霉素、磺胺药、四环素、口服避孕药、氨苯砜、利福平、消炎药、甲氨蝶呤、口服降糖药、萘普生、水杨酸盐、吡嗪酰胺等。若必须与上述药物同时服用时应遵医嘱。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