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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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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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9g×10袋/盒 |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
华润三九(枣庄)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042 |
国药准字Z37021251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
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大便秘结。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9克,一日1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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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慎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黄连、石膏、桔梗、甘草、知母、玄参、地黄、牡丹皮、天花粉、连翘、栀子、黄柏、黄芩、赤芍。 |
栀子、黄连、黄芩、黄柏、大黄、金银花、知母、天花粉。 |
性状 |
其性状为黄色至深黄色的水丸;味微苦。 |
本品为黄色至黄褐色的水丸: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旦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下服用。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