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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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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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4g |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
辽宁兴海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042 |
国药准字Z20026603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热毒内盛引起的咽喉肿痛、咽部异物感,急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喉炎、扁桃体炎、发热咳嗽,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牙龈肿痛、口舌生疮等急性病症。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慎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黄连、石膏、桔梗、甘草、知母、玄参、地黄、牡丹皮、天花粉、连翘、栀子、黄柏、黄芩、赤芍。 |
黄连、人工牛黄、冰片、黄芩浸膏、栀子、郁金、大黄浸膏。 |
性状 |
其性状为黄色至深黄色的水丸;味微苦。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黄色粉末;有特异香气,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