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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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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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g*10袋 |
每丸重6g |
生产企业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0598 |
国药准字Z15021200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清热利咽,生津润燥。用于肺热津亏,咽喉不利,口舌干燥,声哑失音。 |
清热利咽,生津止渴。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声音嘶哑、口舌干燥、咽下不利。 |
用法用量 |
口服。温开水送服或噙化。一次2克,一日2次。 |
口服或含服。大蜜丸一次1丸,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诃子肉、川贝母、百药煎、乌梅肉、葛根、茯苓、甘草、天花粉。辅料为赋形剂蜂蜜。 |
桔梗、北寒水石、薄荷、诃子(去壳)、甘草、乌梅肉、青黛、硼砂(煅)、冰片。辅料为蜂蜜。 |
性状 |
本品为褐色的水蜜丸;味甘、微酸涩。 |
本品为黑褐色的大蜜丸;气清凉、味甜、酸、微苦。 |
注意事项 |
1. 忌辛辣食物。 2.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 声哑失音较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忌烟、酒、辛辣之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声音嘶哑较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5.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师指导下服用 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