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奥沙利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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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注射用奥沙利铂

注射用甘露聚糖肽

规格

50mg

5mg
生产企业

成都长青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一心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0648

国药准字H10970426
说明
适应症

适用于经过氟尿嘧啶治疗失败之后的结、直肠癌转移的患者,可单独或联合氟尿嘧啶使用。

1.用于癌性胸腹水、胃癌、肝癌、食道癌、肺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卵巢癌、子宫癌、胰腺癌、前列腺肿瘤、膀胱癌、淋巴瘤、头颈部肿瘤、口腔肿瘤、脑肿瘤、骨肉瘤、黑色素瘤、横纹肌肉瘤、多发性骨髓瘤、生殖器官肿瘤、白血病等各种恶性肿瘤的综合治疗。2.用于胸腹腔积液单独药物治疗。3.与化、放疗联合应用,降低毒副作用,升白细胞并保护血小板。4.对姑息治疗患者可改善生存质量,稳定病情,降低复发转移率,延长生存时间。5.对各种免疫功能低下导致的疾病的治疗。

用法用量

在单独或联合用药时,推荐剂量为130mg/m2,加入250~500ml 5%葡萄糖溶液中输注2~6个小时。没有主要毒性出现时,每3周(21天)给药1次。剂量的调整应以安全性,尤其是神经学的安全性为依据。

视患者情况,可配合放、化疗联合使用,可酌情按下述方法给药:

1.静脉滴注:每日1次或隔日1次,开始静点3天,最好每次不超过10mg/日,正常给药一般不超过40mg/日(开始一周最好不超过20mg/日给药剂量);

2.体腔灌注:胸腔每次20-100mg,腹腔每次20-50mg,每周1-2次;

3.肌内注射:每日1次,每次10-20mg。静点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解力尔凡,稀释到250ml;皮下或肌内注射溶解到1ml左右;动脉及体腔灌注应掌握在10-40mg本品溶解于10ml生理盐水为宜;皮下或肌内给药可用0.2%利多卡因溶解,减轻注射部位疼痛;瘤体给药每1ml注射用水可溶解10mg本品。每四周一个疗程,多疗程治疗效果更佳,无毒性蓄积,可常年给药,每周1-2次,静点10mg/次。

副作用

1.血液学方面的不良反应主要是:贫血,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 2.非血液学方面的不良反应主要是:恶心、呕吐、腹泻。 3.神经系统:以末梢神经炎为主要表现,有时可有口腔周围、上呼吸道和上消化道的痉挛及感觉障碍。

1. 过敏反应:瘙痒、皮疹、红斑、风团、寒战、发烧、严重时可引起过敏性休克。br> 2. 呼吸系统:胸闷、呼吸困难、有发生呼吸骤停的报告。br> 3. 注射局部:疼痛。

禁忌

1.对铂类衍生物有过敏者禁用;   2.妊娠及哺乳期间慎用。

对本品过敏者、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气管炎患者禁用,高敏体质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奥沙利铂。其化学名称为:(1R-反式)-(1,2-环己二胺-N,N’)[草酸(Z-)-O,O’]合铂。

溶血型链球菌中提取的以∝-甘露聚糖肽为主的多种成分。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疏松块状物或无定形固体或粉末。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冻干粉末。

注意事项

1.奥沙利铂应在具有抗癌化疗经验的医师的监督下使用。特别是与具有潜在性神经毒性的药物联合用药时,应严密监测奥沙利铂的神经学安全性;   2.应给予预防性和/或治疗性的止吐用药;   3.当出现血液毒性时(白细胞2000/mm3或血小板5000/mm3),应推迟下周期用药,直至恢复;   4.在每一疗程治疗之前应进行血液计数和分类,在治疗开始之前应进行神经学检查,之后应定期进行;   5.患者在两个疗程之间持续存在疼痛性感觉异常或/和功能障碍时,本品用量应减少25%调整剂量后若症状仍存在或加重,应停药;   6.不要与碱性的药物或介质、氯化合物、碱性制剂等一起使用,也不要用含铝的静脉注射器具。

本品有因过敏反应以及因呼吸骤停而死亡的报告,本品应在医生严密监护并有抢救措施的条件下使用,一旦出现过敏反应有关症状,应立即停药,并给予对症及抗过敏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