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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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

克拉霉素分散片

规格

3.0g(C25H27N9O8S2 2.0g 与 C8H11NO5S 1.0g)

0.125g*12片
生产企业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中山可可康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0598

国药准字H19990092
说明
适应症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泌尿道感染、腹膜炎、胆囊炎、胆管炎和其他腹腔内感染、败血症、脑膜炎、皮肤软组织感染、骨骼及关节感染、盆腔炎、子宫内膜炎、淋病及其他生殖系统感染。

本品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1.鼻咽感染:包括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

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和肺炎。

3.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

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

5.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先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适量溶解,然后再用同一溶媒稀释至50~100ml供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为30~60分钟。1.成人:常用量一日2~4g,严重或难治性感染可增至一日8g。分等量每12小时静脉滴注1次。舒巴坦每日最高剂量不超过4g。2.儿童:常用量一日40~80mg/kg,等分2~4次滴注。严重或难治性感染可增至一日160mg/kg。等分2~4次滴注。新生儿出生第一周内,应每隔12小时给药1次。舒巴坦每日最高剂量不超过80mg/kg。

1.成人:口服,常用量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

2.儿童:口服,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以下方法给药:

(1)体重8~11kg,一次62.5mg,每12小时1次。

(2)体重12~19kg,一次125mg,每12小时1次。

(3)体重20~29kg,一次187.5mg,每12小时1次。

(4)体重30~40kg,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

(5)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5~10日。

副作用

1主要为胃肠道反应,如稀便或轻度腹泻、恶心、呕吐等。 2过敏反应:斑丘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药物热。这些过敏反应易发生在有过敏史,特别是对青霉素过敏的患者中。 3血液系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红蛋白减少、血小板减少、低凝血酶原血症、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4实验室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胆红素增高,尿素氮或肌酐升高,多呈一过性。 5其他反应:头痛、发热、寒战、注射部位疼痛及静脉炎、菌落失调等。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

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

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

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禁忌

对本品或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禁用。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妇女期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

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为头孢哌酮钠与舒巴坦钠(1:1)均匀混合的无菌粉末。

本品主要成份为:克拉霉素。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粉末。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注意事项

1对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患者慎用。 2如应用本品时,一旦发生过敏反应,需立即停药。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需立即就地抢救,予以肾上腺素、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糖皮质激素及抗组胺药等紧急措施。 3肝、肾功能减退及严重胆道梗阻的患者,使用本品时需调整用药剂量与给药间期,并应监测血药浓度。 4部分病人用本品治疗可引起维生素K缺乏和低凝血酶原血症,用药期间应进行出血时间、凝血酶原时间监测。同时应用维生素K1可防止出血现象的发生。 5在使用本品进行较长时间治疗时,应定期检查患者肝、肾、血液等系统功能。对于新生儿,尤其是早产儿和其他婴儿特别重要。同时也应防止引起二重感染。 6患者在应用本品时应避免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也应避免如鼻饲等胃肠外给予含酒精成分的高营养制剂。 7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应注意监测肾功能变化。 8对诊断的干扰:用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直接抗球蛋白(Coombs)试验阳性反应。产妇临产前应用本品,新生儿此试验亦可为阳性。偶有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增高。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0.25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0.5g,以后一次0.25g,一日2次。

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

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

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

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