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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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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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按C17H19N3O3S计 4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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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凤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7187 |
国药准字H12020498 |
说明 | ||
适应症 |
主要用于:①消化性溃疡出血、吻合口溃疡出血。②应激状态时并发的急性胃黏膜损害,和非甾体类抗炎药引起的急性胃黏膜损伤;③亦常用于预防重症疾病(如脑出血、严重创伤等)胃手术后预防再出血等;④全身麻醉或大手术后以及衰弱昏迷患者防止胃酸反流合并吸入性肺炎。 |
消化性溃疡、上消化道出血等,也用于急性胰腺炎和胰腺囊样纤维变、返流性食管炎、胃泌素瘤等。 |
用法用量 |
静脉注射。一次40mg,每日1~2次。临用前将10ml专用溶剂注入冻干粉小瓶内,禁止用其它溶剂溶解。本品溶解后必须在2小时内使用,推注时间不少于20分钟。 |
成人:口服:0.2g/次,3次/日,餐后服,睡前再服0.4g;或0.4g/次,2次/日;或以0.8g于睡前1次顿服。 静脉注射:0.2g/次,缓慢注射,4~6次/日。静脉滴注:0.4g~0.6g,2次/日。小儿:口服或肌注,每次5mg~10mg/kg,2~4次/日。 |
副作用 |
偶可见有一过性的轻度恶心、腹泻、腹痛、感觉异常、头晕或头痛等,但不影响治疗。 |
常见恶心、呕吐、口苦、口干、腹泻、腹胀等。亦可引起头晕、嗜睡和精神障碍等现象。大剂量可出现男性乳房发育、溢乳、性欲减退或阳萎等,对肝硬化病人可诱发肝昏迷。可引起肝损伤和ALT升高,称为“西咪替丁肝炎”。对骨髓有可逆性抑制作用。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奥美拉唑钠。 |
主要成分:西咪替丁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专用溶剂为无色的透明液体。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几乎无臭,味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抑制胃酸分泌的作用强,时间长,故应用本品时不宜同时再服用其它抗酸剂或抑酸剂。为防止抑酸过分,在一般消化性溃疡等病时,不建议大剂量长期应用(卓-艾综合征例外)。(2)因本品能显著升高胃内pH,可能影响许多药物的吸收。(3)肾功能受损者不须调整剂量;肝功能受损者需要酌情减量。(4)治疗胃溃疡时应排除胃癌后才能使用本品,以免延误诊断和治疗。(5)动物实验中,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后,观察到高胃泌素血症及继发胃ECL-细胞增大和良性肿瘤的发生,这种变化在应用其它抑酸剂及施行胃大部切除术后亦可出现。 |
1 癌性溃疡者,使用前应先明确诊断,以免延误治疗; 2 年患者由于肾功能减退,对本品清除减少减慢,可导致血药浓度升高,因此更易发生毒性反应,出现眩晕、谵妄等症状; 3 诊断的干扰:口服15分钟内胃液隐血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血液水杨酸浓度、血清肌酐、催乳素、氨基转移酶等浓度均可能升高;甲状旁腺激素浓度则可能降低; 4 为避免肾毒性,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肾功能; 5 本品对骨髓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血象; 6 本品的神经毒性症状与中枢抗胆碱药所致者极为相似,且用拟胆碱药毒扁豆碱治疗可改善症状。故应避免本品与中枢抗胆碱药同时使用,以防加重中枢神经毒性反应; 7 下列情况应慎用: (1) 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 (2) 用于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患者,西咪替丁的骨髓毒性可能增高; (3) 器质性脑病; (4) 肝肾功能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