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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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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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2克 |
0.25g(相当于原生药的0.5g) |
生产企业 |
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酒泉大得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80492 |
国药准字H62021215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表,消炎止咳。用于感冒发烧,头痛鼻塞,咳嗽喷嚏,咽喉肿痛。 |
用于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咽喉疼痛。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1—3岁小儿,一次半袋,4—6岁,一次1袋,9—14岁,一次1.5袋。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小儿酌减。 |
副作用 |
本品有皮疹、瘙痒等过敏反应及腹泻、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报告。 |
有可能发生嗜睡反应。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本品及其组分过敏者禁用;2.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
成分 |
大青叶、柴胡、黄芩、荆芥、桔梗、甘草。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银翘浸膏(按干浸膏计100mg连翘挥发油0.0002ml、荆芥挥发油0.00015ml、薄荷油0.00072ml、对乙酰氨基酚70g、维生素C33mg。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糖尿病患儿、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种对乙酰氨基酚可通过胎盘。并可于乳汁中达到一定浓度。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2.过敏体质者慎用。3.膀胱颈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甲状腺机能亢进、青光眼以及前列腺肥大患者.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管理机器及高空作业等。5.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不适用于风寒感冒(表现为恶寒明显,无汗,头痛身酸,鼻塞流清涕)。7.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药就诊。8.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