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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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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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片重0.64g |
24丸*2板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恒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3303 |
国药准字Z22024453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散风,明目止痛。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暴发火眼、红肿作痛、头晕目眩、眼边剌痒、大便燥结、小便赤黄。 |
补养气血,疏肝解郁,祛瘀调经。用于气血不足,肝郁不舒,月经不调,头晕目眩,血漏血崩,贫血身弱及不孕症。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2次。 |
口服,一次8丸,一日3次。 |
副作用 |
大黄泻下作用强,饭前服用对胃肠道的刺激大,可以引起腹泻。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年老体弱、白内障患者忌服。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成分为薄荷脑、蝉蜕、车前子、陈皮、赤芍、当归、甘草、黄连、黄芩、蒺藜、荆芥油、桔梗、菊花、连翘、麦冬、石膏、熟大黄、天花粉、玄参、栀子、枳壳。 |
当归、白术、熟地黄、川芎、白芍(酒炒)、香附(醋制)、益母草、黄芪、阿胶、杜仲等16味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至棕褐色的片;味苦。 |
棕黑色浓缩丸;味苦、辛。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暴发火眼,表现为眼白充血发红,怕光、流泪、眼屎多,易起变证,常有角膜疾患并发,如出现头痛眼痛、视力明显下降,并伴有呕吐、恶心,应及时去医院就诊。4.应用本药时一般应配合治疗暴发火眼的外用眼药,不能仅用本药。5.服用三天后症状未改善者,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2.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