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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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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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6片装 |
0.3gx12片x2板/盒 |
生产企业 |
吉林玉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比智高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1188 |
国药准字Z20054536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散风,明目止痛。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暴发火眼、红肿作痛、头晕目眩、眼边剌痒、大便燥结、小便赤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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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炎退热,通便利水。用于口鼻生疮,咽疼齿痛,口干舌燥,目眩头晕,大便秘结,小便赤黄。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2次。 |
口服,一次8片,一日1~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年老体弱、白内障患者忌服。 |
孕妇忌服。 |
成分 |
桔梗、熟大黄、天花粉、石膏、麦冬、玄参、栀子、蒺藜、蝉蜕、甘草、陈皮、菊花、车前子、当归、黄芩、赤芍、黄连、枳壳、薄荷脑、连翘、荆芥油。 |
大黄、黄芩、黄柏、栀子。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至棕褐色的片;味苦。 |
本品为黄色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色;味苦、微涩。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暴发火眼,表现为眼白充血发红,怕光、流泪、眼屎多,易起变证,常有角膜疾患并发,如出现头痛眼痛、视力明显下降,并伴有呕吐、恶心,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应用本药时一般应配合治疗暴发火眼的外用眼药,不能仅用本药。 5.服用三天后症状未改善者,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