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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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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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6片装 |
每粒装0.3g |
生产企业 |
吉林玉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百善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1188 |
国药准字Z20000086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散风,明目止痛。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暴发火眼、红肿作痛、头晕目眩、眼边剌痒、大便燥结、小便赤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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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痰活血,熄风通络。用于缺血性中风(轻型脑梗塞)中经络急性期风痰瘀血痹阻脉络证,症见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语言不清、偏身麻木、头晕、脉弦滑。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2次。 |
口服,每次4粒,一日三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未明确。 |
禁忌 |
孕妇、年老体弱、白内障患者忌服。 |
孕妇禁用,产妇慎用。 |
成分 |
桔梗、熟大黄、天花粉、石膏、麦冬、玄参、栀子、蒺藜、蝉蜕、甘草、陈皮、菊花、车前子、当归、黄芩、赤芍、黄连、枳壳、薄荷脑、连翘、荆芥油。 |
豨莶草、水蛭、姜半夏、秦艽、麝香、人工牛黄等。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至棕褐色的片;味苦。 |
本品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色或暗棕色与灰白色相间的颗粒状粉末;气清凉;味咸后微苦而凉。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暴发火眼,表现为眼白充血发红,怕光、流泪、眼屎多,易起变证,常有角膜疾患并发,如出现头痛眼痛、视力明显下降,并伴有呕吐、恶心,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应用本药时一般应配合治疗暴发火眼的外用眼药,不能仅用本药。 5.服用三天后症状未改善者,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请注意与脑梗塞急性期一般综合治疗结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