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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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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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6片装 |
4g*8袋 |
生产企业 |
吉林玉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1188 |
国药准字Z20090711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散风,明目止痛。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暴发火眼、红肿作痛、头晕目眩、眼边剌痒、大便燥结、小便赤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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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阴安神,交通心肾。用于围绝经期综合征、中医辨证属于心肾不交者,症见烘热汗出、失眠、心烦不宁、心悸、多梦易惊、头晕耳鸣、腰腿酸痛,大便干燥,舌红苔薄、脉细弦。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2次。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临床试验期间少数患者出现胃部不适、纳差或恶心。 |
禁忌 |
孕妇、年老体弱、白内障患者忌服。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桔梗、熟大黄、天花粉、石膏、麦冬、玄参、栀子、蒺藜、蝉蜕、甘草、陈皮、菊花、车前子、当归、黄芩、赤芍、黄连、枳壳、薄荷脑、连翘、荆芥油。 |
乌灵菌粉、栀子、女贞子、墨旱莲、百合、玫瑰花、益母草、远志。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至棕褐色的片;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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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暴发火眼,表现为眼白充血发红,怕光、流泪、眼屎多,易起变证,常有角膜疾患并发,如出现头痛眼痛、视力明显下降,并伴有呕吐、恶心,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应用本药时一般应配合治疗暴发火眼的外用眼药,不能仅用本药。 5.服用三天后症状未改善者,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食品,少进油腻。2.未见伴有卵巢、子宫及其他妇科器质性病变者服用本品后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资料。3.未见伴有原发性高血压、低血压及慢性贫血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合并有肝、肾、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肝肾功能异常者服用本品后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资料。4.本品性状改变时禁止服用。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