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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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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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片(14cm×10cm),含膏体13g;每克膏体含吲哚美辛3.5mg。 | |
生产企业 |
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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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1008 |
H20181061 |
说明 | ||
适应症 |
祛风除湿,舒经活络,清热解毒。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 |
用于缓解局部软组织疼痛,如(1)运动创伤(如扭伤、拉伤、肌腱损伤等)引起的局部软组织疼痛。(2)慢性软组织劳损(如颈部、肩背、腰腿等)所致的局部酸痛。(3)骨关节疾病(如颈椎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肩周炎等)的局部对症止痛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片,一日3次,饭后服。 |
贴用于患部关节或疼痛部位,每日1—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有局部皮肤瘙痒、发红,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15岁以下儿童禁用。2.眼周和黏膜组织、皮疹和皮肤破损部位禁用。3.禁止连续使用2周以上。 |
成分 |
昆明山海棠。 |
本品主要成分为吲哚美辛。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色;味微苦、涩。 |
本品为巴布膏剂。 |
注意事项 |
1、本品可引起骨髓抑制,发生周围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或贫血,使用时应注意检测周围血象,不宜过服久服。 2、本品可引起女子月经紊乱或闭经、男子精子减少,影响生育。有生育要求者不宜服用。 3、使用本品如出现消化道不良反应,如恶心、胃痛、腹泻、皮疹或皮肤色素沉着,应立即停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过敏体质者使用前请向医师咨询。2.使用后,若出现皮疹、红斑、瘙痒、灼热刺痛等症状;或连续使用5-6日,症状没有改善者,请立即终止使用本品,并向医师咨询。3.出汗或患部被打湿时,请擦拭后使用本品。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