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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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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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60mg*20粒 | |
生产企业 |
湖南湛大泰康药业有限公司 |
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3020690 |
国药准字H20148001 |
说明 | ||
适应症 |
祛风除湿,舒经活络,清热解毒。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 |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腰痛症、肩周炎、颈肩臂综合症;以及手术后、外伤后和拔牙后的镇痛和消炎;急性上呼吸道炎症的解热镇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片,一日3次,饭后服。 |
口服,不宜空腹服药: 1、用于适应症1或2时,成人一次60mg(1粒),一日3次。出现症状时,可1次口服60~120mg(1~2粒),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或遵医嘱。 2、用于适应症3时,成人一次顿服60mg(1粒),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但原则上一日2次,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80mg(3粒)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据国外文献报道: (本项包含不能计算频度的不良反应报告) 总病例13486例中,报告有副作用的有409例(3.03%)。主要有消化系统症状(胃及腹部不适感、胃痛、恶心及呕吐、食欲不振等2.25%)、浮肿及水肿(0.59%)、皮疹及荨麻疹等(0.21%)、嗜睡(0.10%)等报告。 (1)重大不良反应 1)休克(发生率不详):会引起休克,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理。 2)溶血性贫血(发生率不详):会出现溶血性贫血,故应进行血液检查并发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 3)皮肤粘膜眼综合症(发生率不详):会出现皮肤粘膜眼综合症(Stevens-Johnson综合症),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 4)急性肾功能衰竭(发生率不详)肾病综合症(发生率不详):会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症,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 5)间质性肺炎(发生率不详):会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粒细胞增多等的间质性肺炎,若出现此类症状,应速停药并给肾上腺皮质激素制剂等适当处置。 6)消化道出血(发生率不详):严重的消化性溃疡或大肠、小肠的消化道出血,例如:呕血、黑便、以及便血,有时伴有休克的发生。病人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立刻停药并做适当处置。 7)肝功能障碍(发生率不详)、黄疸(发生率不详):可出现:AST(GOT)、ALT(GPT)和Y-GTP升高,伴随着黄疸的肝功能障碍或突发肝炎。应注意观察,如有异常,应立刻停药并做适当处置。 8)哮喘发作(发生率不祥):可出现哮喘发作等急性呼吸性障碍。应注意观察,如有异常,应立刻停药并做适当处置。 2.同类其它药品的重大不良反应 再生障碍性贫血:据报道,其它非甾体类消炎镇痛剂,可能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 3.其他不良反应 |
禁忌 |
尚不明确 |
以下病症的患者禁止使用: 1、消化性溃疡患者(因抑制前列腺素生物合成,减少胃血流量,会使消化性溃疡恶化); 2、严重血液异常患者(有可能引起血小板功能障碍,并使其恶化); 3、严重肝损伤患者(有肝损伤的副作用报告,并有可能使其恶化); 4、严重肾损害患者(会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征等副作用); 5、严重心功能衰竭患者(因抑制肾前列腺素生物合成,引起浮肿、循环体液量增加,增加心脏工作量,有可能使症状恶化); 6、对本品中任何成分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 7、阿司匹林哮喘(非甾体类消炎镇痛剂等诱发的哮喘发作)或有其既往史患者(会诱发阿司匹林哮喘发作); 8、妊娠晚期妇女。 |
成分 |
昆明山海棠。 |
本品主要成份为洛索洛芬钠,其化学名称为2-[4-(2-氧代环戊烷-1-基甲基)苯基]丙酸钠二水合物。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色;味微苦、涩。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和粉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可引起骨髓抑制,发生周围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或贫血,使用时应注意检测周围血象,不宜过服久服。 2、本品可引起女子月经紊乱或闭经、男子精子减少,影响生育。有生育要求者不宜服用。 3、使用本品如出现消化道不良反应,如恶心、胃痛、腹泻、皮疹或皮肤色素沉着,应立即停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1.下述患者慎重用药 (1)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患者(会使溃疡复发)。 (2)长期给非甾体类消炎镇痛剂引起消化性溃疡的患者,有必要长期使用本品且用米索前列醇进行治疗的患者(米索前列醇可以使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引起的消化性溃疡加重,因此连续使用本品时,应充分观察经过并慎重给药)。 (3)血液异常或有其既往史患者(易引起溶血性贫血等副作用)。 (4)肝损伤或有其既往史患者(会使肝损伤恶化或复发)。 (5)肾损害或有其既往史患者(含引起浮肿、蛋白尿、血清肌酐上升等副作用)。 (6)心功能异常患者。 (7)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 (8)支气管哮喘患者(会使病情恶化)。 (9)高龄者。 2.重要且基本注意: (1)应注意抗炎镇痛药的治疗,是对症疗法而不是病因疗法。 (2)本品用于对慢性疾患(类风湿性关节炎、变形性关节病)时,应以下事项考虑:长期用药时,应定期进行临床检验(尿检查、血液检查及肝功能检查等),若出现异常应减量或暂停使用并进行相应处理;还应考虑药物疗法以外的治疗方法。 (3)本品用于急性疾患时,应考虑以下事项:注意须按急性炎症、疼痛及发热程度而给药;原则上避免长期使用同一药物;若有病因疗法,则应采用。 (4)充分观察患者症状,注意不良反应的发生。有时会出现过度降低体温、虚脱及四肢发凉等,因此对伴有高热的高龄者或合并消耗性疾患的患者,应充分注意观察给药后患者的状态。 (5)本品有可能掩盖感染症,故用于由于感染引起的炎症时,应合用适当抗菌药并注意观察,慎重给药。 (6)避免与其它消炎镇痛剂合用。 (7)高龄者尤应注意不良反应的发生,应以最小剂量慎重给药。 3.其它注意事项: 有报道,长期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可导致女性暂时性的不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