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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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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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 |
15g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武汉中联四药药业有限公司 |
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1478 |
国药准字H2008336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疖肿。 |
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细菌感染性疾病,如毛囊炎、疖肿、脓疱病、外伤感染及湿疹感染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 |
涂于患处。一日2次。脓性分泌物多者,先用生理盐水清洁患处后,再使用。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 |
目前本品皮肤用药的文献报道记载本品不良反应少见,但本品是否会出现局部刺激症状及局部或全身过敏反应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鱼石脂0.1克。辅料为:斯潘-80、轻质液状石蜡、石蜡、黄凡士林。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其化学名称为:(±)-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代-7H–吡啶并[1,2,3-de]-1,4-苯并噁嗪-6-羧酸。 |
性状 |
本品为棕黑色软膏,有特臭。 |
淡黄绿色透明状半固体凝胶 |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7日,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和其他抗感染药一样,延长使用本品将可能导致非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生长,包括真菌。因此本品不应长期使用。 2.喹诺酮类药物全身用药时,即使只有一次,也有可能发生过敏反应,某些反应伴有心血管虚脱、丧失知觉、血管性水肿(包括咽、喉或脸部水肿)、气道阻塞、呼吸困难、荨麻疹、瘙痒等。如果发生皮疹或其他过敏反应的症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 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