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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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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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 |
2g:312.5mg(阿莫西林250mg,克拉维酸62.5mg) |
生产企业 |
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5001 |
国药准字H1097040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疖肿。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如:1、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合并感染等。3、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病奈瑟菌尿路感染及软性下疳等。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腹内脓毒症等。5、其他感染:中耳炎、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手术后感染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 |
凉开水冲服。成人 肺炎及其他中重度感染:一次625mg(2袋),每8小时1次,疗程7~10日。其他感染:一次312.5mg(1袋),每8小时1次,疗程7~10日。小儿 ①新生儿及3个月以内婴儿。按阿莫西林计算,按体重一次15mg/kg,每12小时1次。②体重≤40kg的小儿。按阿莫西林计算,一般感染:按体重一次2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体重一次20mg/kg,每8小时1次。较重感染:按体重一次4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体重一次40mg/kg,每8小时1次。疗程7~1。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 |
1、少数患者可出现轻度的恶心、呕吐、腹泻和假膜性结肠炎等胃肠道不良反应,如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可吃饭时服用,上述反应可改善或消失。2、偶见荨麻疹样皮疹,发生荨麻疹和严重的麻疹样皮疹时,应停止使用力通欣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4:1)干混悬剂。3、极少数患者表现暂时性的肝功能异常。 |
禁忌 |
尚不明确。 |
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力通欣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4:1)干混悬剂。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鱼石脂0.1克。辅料为:斯潘-80、轻质液状石蜡、石蜡、黄凡士林。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4:1)。 |
性状 |
本品为棕黑色软膏,有特臭。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7日,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 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和严重肝功能障碍者慎用。 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4.本品与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 5.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隔;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中及结束时应加服本品1次。 6.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实验一次。 7.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①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②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9.长期使用本品可能导致梭状芽孢杆菌过度生长,引发“抗生素相关肠炎”,应明确诊断并采取适当措施。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通过胎盘,脐带血中浓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4~1/3,故孕妇禁用。 2.本品可分泌入母乳中,可使婴儿致敏并引起皮疹、念球菌属感染等,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见[用法用量]。 【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给药间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