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混悬液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布洛芬混悬液

感冒咳嗽颗粒

规格

100ml:2g

每袋装10g(相当于原药材8.2g)
生产企业

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

太极集团四川南充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4005

国药准字Z51020496
说明
适应症

本品为非甾体类抗炎药,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主要用于:1.由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咽喉炎等疾病引起的发热。2.轻、中度疼痛。3.类风湿性关节炎及骨关节炎等风湿性疾病。

清热解毒,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咳嗽。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推荐剂量为一次0.3~0.4g,一日3~4次,或遵医嘱。 2.1~12岁儿童患者: (1)用于发热,推荐剂量为按体重一次20mg/kg,一日3次服用或遵医嘱。 (2)用于镇痛,推荐剂量为按体重一次30mg/kg,一日3次服用或遵医嘱。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2~3次。

副作用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症、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尚不明确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每毫升含有布洛芬20毫克。辅料为:山梨醇、甘油、蔗糖、枸橼酸、微晶纤维素、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聚山梨酯80、环拉酸钠、柠檬香精、苯甲酸钠。

金银花,枇杷叶、百部、桔梗,天花粉、桉油。辅料为蔗糖。

性状

橙色粘稠液体;味香甜。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具桉油气味,味甜、微苦。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本品配有儿童安全盖,其打开方式见说明书所附图示。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 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