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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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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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l:2g |
0.25g(相当于原生药的0.5g) |
生产企业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酒泉大得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017 |
国药准字H6202121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发热、头痛、也用于缓解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偏头痛、牙痛。 |
用于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咽喉疼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5-20毫升,一日3-4次。12岁以下小儿用量:1. 年龄(岁):2-3岁,体重(公斤):12-14,一次用量(毫升):3ml,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2. 年龄(岁):4-6岁,体重(公斤):16-20,一次用量(毫升):5ml,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3. 年龄(岁):7-9岁,体重(公斤):22-26,一次用量(毫升):8ml,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4. 年龄(岁):10-12岁,体重(公斤):28-32,一次用量(毫升):10ml,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小儿酌减。 |
副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肾炎膀胱炎肾病合症、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有可能发生嗜睡反应。 |
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禁用。 2.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者禁用。 |
1.对本品及其组分过敏者禁用;2.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布洛芬20毫克,辅料为甘油、聚山梨酯80、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柠檬酸、桔子香精、甜蜜素、甘露醇、羧甲基纤维素钠、纯化水、防腐剂(苯甲酸钠)、色素(胭脂红)。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银翘浸膏(按干浸膏计100mg连翘挥发油0.0002ml、荆芥挥发油0.00015ml、薄荷油0.00072ml、对乙酰氨基酚70g、维生素C33mg。 |
性状 |
本品为橙色混悬液,味甜,有调味剂的芳香。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1.本品种对乙酰氨基酚可通过胎盘。并可于乳汁中达到一定浓度。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2.过敏体质者慎用。3.膀胱颈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甲状腺机能亢进、青光眼以及前列腺肥大患者.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管理机器及高空作业等。5.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不适用于风寒感冒(表现为恶寒明显,无汗,头痛身酸,鼻塞流清涕)。7.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药就诊。8.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