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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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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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ml:2.5g |
每袋装3g;每袋装6g |
生产企业 |
新乡华青药业有限公司 |
山西振东开元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3099 |
国药准字Z1402005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局部疼痛,如肌肉痛、关节痛以及拉伤、扭伤和运动损伤引起的疼痛和肿胀,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肿疼痛,胁痛口苦,尿赤涩痛,湿热带下。 |
用法用量 |
外用,按照痛处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一日3-4次,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副作用 |
本品具有良好耐受性,个别患者有轻微的局部反应,及时停药可自行消失。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布洛芬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泽泻、木通、车前子、当归、地黄、炙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的溶液。 |
本品为暗黄色的水丸;味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避免接触眼睛及黏膜(如口、鼻黏膜)。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且不宜大面积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服用本品时不宜服用滋补性中药。 4.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患者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老年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9.儿童必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服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和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