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34g:1.2g |
2ml:10μg |
生产企业 | 西安力邦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359 |
国药准字H20103100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1.治疗慢性动脉闭塞症(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闭塞性动脉硬化症等)引起的四肢溃疡及微小血管循环障碍引起的四肢静息疼痛,改善心脑血管微循环障碍。 2.脏器移植术后抗栓治疗,用以抑制移植后血管内的血栓形成。 3.动脉导管依赖性先天性心脏病,用以缓解低氧血症,保持导管血流以等待时机手术治疗。 4.用于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1、首次使用前加凉开水,振摇,至60ml刻度线;临用前摇匀口服。 2、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次15-20ml,一日3-4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3、12岁以下小儿用量: (1)1-3岁,10-15kg,一次用量4ml。 (2)4-6岁,16-21kg,一次用量5ml。 (3)7-9岁,22-27kg,一次用量8ml。 (4)10-12岁,28-32kg,一次用量10ml。 |
成人一日一次,1-2ml(前列地尔5-10μg)+10ml生理盐水(或5%的葡萄糖)缓慢静注,或直接入小壶缓慢静脉滴注。 |
副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1. 休克:偶见休克,要注意观察,发现异常现象时,立刻停药,采取适当的措施。 2. 注射部位:有时出现血管疼、发红,偶见发硬,瘙痒等。 3. 循环系统:有时出现加重心衰,肺水肿,胸部发紧感,血压下降等症状,一旦出现立即停药。另外,有时出现发红、血管炎,偶见脸面潮红,心悸。 4. 消化系统:有时出现腹泻、腹胀,不愉快感,偶见腹痛,食欲不振,呕吐,便秘。 5. 肝脏:偶见GOT、GPT上升等肝功能异常。 6. 精神和神经系统:有时头晕、头痛、发热,疲劳感,偶见发麻。 7. 皮肤:有时出疹或瘙痒感,偶见荨麻疹。 8. 血液系统:偶见嗜酸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 9. 其他:偶见视力下降,口腔肿胀感,脱发,四肢疼痛,浮肿,发热感,不适感 |
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1. 严重心衰(心功能不全)患者。 2. 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 3. 既往对本制剂有过敏史的患者。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布洛芬。 |
本品主要成份为前列腺素E1,其化学名称为: (1R,2R,3R)-3-羟基2-[(E)-(3S)-3-羟基-1-辛烯基]-5-氧代环戊烷庚酸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20H34O5 分子量:354.49 辅 料:精制大豆油、精制卵磷脂、浓甘油、油酸、氢氧化钠、注射用水 |
性状 |
白色或类白色粉末与橙红色颗粒的混悬物,味甜,有香气。 |
无色透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渍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1. 严重心衰(心功能不全)患者。 2. 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 3. 既往对本制剂有过敏史的患者。 注意事项: 1. 下述患者慎用本品。 (1) 严重心衰(心功能不全)患者,有报告可加重心功能不全的倾向。 (2) 青光眼或眼压亢进的患者,有报告可使眼压增高。 (3) 既往有胃溃疡合并症的患者,有报告可使胃出血。 (4) 间质性肺炎患者,有报告可使病情恶化。 2. 用于治疗慢性动脉闭塞症、微小血管循环障碍的患者。由于本药的治疗是对症治疗,停止给药后,有再复发的可能性。 3. 给药时注意 (1) 出现副作用时,应采取变更给药速度,停止给药等适当措施。 (2) 本制剂不能与输液以外的药品混合使用,避免与血浆增溶剂(右旋糖酐、明胶制剂等)混合。 (3) 本制剂与输液混合后在2小时内使用。残液不能再使用。 (4) 不能使用冻结的药品。 (5) 打开安瓿时,先用酒精棉擦净后,把安瓿上的标记点朝上,向下掰。 (6) 本品要通过医生的处方和遵医嘱使用。 |